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区政府领导下,区财政局、区农委和各乡镇办事处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密切配合,确保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及时发放到位。
(二)明确职责分工。区财政局做好补贴资金发放和监管;区农委负责补贴政策具体实施管理工作,对各乡镇办事处采集的基础数据进行审核、汇总,向区财政局提供全区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和补贴发放清册,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各乡镇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补贴面积的统计和核实工作,做好政策解释及信访维稳工作。
(三)加强政策宣传。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涉及千家万户。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张贴宣传单和标语等传统形式,以及利用现代传媒手段,广泛宣传补贴政策。区农委、区财政局设立热线电话,自觉接受农户和媒体咨询、监督。因“土地确权”面积溢出、农作物种植面积脱钩等因素,可能对部分群众利益造成影响的,各地要深入细致地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及时就地化解矛盾,确保补贴工作平稳落实到位。
(四)严肃工作纪律。在落实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中,要切实做到“六到户”,即政策宣传到户、资金分配到户、清册编制到户、张榜公示到户、公告通知到户、补贴兑现到户;严格执行“六不准”,即不准擅自改动补贴资金数额、不准擅自以补贴抵扣农户的任何款项、不准截留、挤占和挪用补贴资金、不准村集体或他人代领补贴、不准拖延补贴资金兑付时间、不准以任何理由借机增加农民负担。区农委及财政局要强化对补贴工作的监督检查,杜绝各类违规违纪行为发生。凡发现在落实补贴政策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挪用、冒领、套取补贴资金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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