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实施步骤
(一)补贴面积审核登记、公开公示(3月1日-3月30日)。各乡镇办事处编制《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清册》(以下简称《清册》),《清册》内容包括乡、村、村民小组、户主姓名、农户编码、身份证号、补贴面积、银行固定补贴存款账户(折、卡号)、联系方式等内容。各乡镇办事处要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公示的内容为《清册》的完整事项,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保留公示图片。公示期间,要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公示无异议后,各乡镇办事处审核汇总《清册》,经各乡镇办事处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上报区农委(同时报送电子档),区农委复核确认汇总后交区财政局(汇总表一式三份,乡镇留存一份,区农委、财政局各一份)。各乡镇办事处因统计误差等造成的问题,由各乡镇在制定本地工作方案时,自行统筹解决。
(二)兑付补贴资金(4月20日前完成发放)。所有补贴资金通过财政补贴农民资金“一折(卡)通”兑付给农户。区财政局按照区农委审核 、汇总确认后的《清册》内容,拨付补贴资金到代发金融机构,代发金融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打入补贴对象的“一卡通”账户。承办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在办理补贴发放手续时,应在存款折摘要栏内注明“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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