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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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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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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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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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裁量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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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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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应权责清单项目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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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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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使用实心粘土砖或者空心粘土砖的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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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建设单位使用实心粘土砖或者空心粘土砖的,由县级以上墙体材料管理机构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按照实心粘土砖或者空心粘土砖的使用量,处以每立方米3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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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使用实心粘土砖或者空心粘土砖的,其使用数量较小且违法行为轻微,由县级以上墙体材料管理机构责令改正,经责令改正后终止违法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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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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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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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使用实心粘土砖或者空心粘土砖的,使用数量较多且违法行为较小,未产生社会危害后果的,由县级以上墙体材料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后,逾期未改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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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实心粘土砖或者空心粘土砖的使用量,处以每立方米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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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使用实心粘土砖或者空心粘土砖的,其使用数量较多且违法行为产生一定社会危害后果的,由县级以上墙体材料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后,逾期未改正并态度恶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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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实心粘土砖或者空心粘土砖的使用量,处以每立方米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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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使用实心粘土砖或者空心粘土砖的,其使用数量较多且违法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管理、市场经济秩序的,由县级以上墙体材料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后,逾期未改正的,并态度恶劣不愿意进行配合调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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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实心粘土砖或者空心粘土砖的使用量,处以每立方米5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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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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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电力设施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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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一项至第七项规定,危害电力设施的,由电力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按照损失额的5%至10%处以罚款,罚款最高不得超过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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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电力设施造成损失,情节轻微,尚未产生社会危害后果的,主动承担赔偿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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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损失额度的5%处以罚款,罚款最高不得超过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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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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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电力设施造成损失,情节较重,尚未产生较大社会危害后果的,主动承担赔偿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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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损失额度的6%至9%处以罚款,罚款最高不得超过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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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电力设施造成损失,情节严重,产生较大社会危害后果的或拒不承担赔偿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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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损失额度的10%处以罚款,罚款最高不得超过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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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梅梅 联系电话:2830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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