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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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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组配分类: 中介服务
发布机构: 宣州区住建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区住建委中介服务清单 文号:
生成日期: 2018-06-12 发布日期: 2018-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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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中介服务
发布机构: 宣州区住建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区住建委中介服务清单
文号:
生成日期: 2018-06-12
发布日期: 2018-06-12
区住建委中介服务清单
发布时间:2018-06-12 00:00 来源:宣州区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宣州区住建委行政权力中介服务规范(下放)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设定依据 对应行政权力名称 处理意见及理由 备注
1 出具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及施工图纸 《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第七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八条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规范。
申请人可自行出具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及施工图纸,也可委托有关机构出具,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主要理由:设定依据中无强制规定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参照市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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