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宣城市理工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
宣城市理工学校:
你校《关于要求提高教育培养费及住宿费标准的报告》悉。根据《安徽省定价目录》和《安徽省物价局 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放开民办教育收费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皖价费〔2017〕56号)规定。结合你校近年来的运行情况和对你校教育培养成本的监审报告,经研究,现就你校的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教育培养费:每生每学期 2800 元,上浮不超过10%,下浮不限。
二、住宿费:每生每学期400元。其中含住宿学生的住宿、水电、管理等费用。
三、2019年秋季以前入学的老生,实行“老生老办法”, 学生入学时的学费标准一经确定,在读期间不得提高。
四、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要严格按照宣城市物价局、市教体局《转发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军训服务费收费政策的通知》(宣价费〔2015〕19号)、《安徽省物价局 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放开民办教育收费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皖价费〔2017〕56号)的规定执行。
五、你校应实行收费公示,主动接受区发改、教育等部门的监督。
六、以上收费标准自2019年秋季开学起执行。执行期间,国家、省如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宣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9月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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