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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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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宣州区审计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关于印发《宣州区审计局协审机构参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考核办法》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05-02 发布日期: 2019-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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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宣州区审计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关于印发《宣州区审计局协审机构参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考核办法》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05-02
发布日期: 2019-05-02
关于印发《宣州区审计局协审机构参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考核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02 00:00 来源:宣州区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宣州区审计局协审机构参与政府投资

建设项目审计考核办法

 

 根据《宣州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实施细则》、《宣州区审计局协审机构参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办法》、《宣州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委托审计合同》等规定,对宣州区审计局协审机构实行年度考核,考核对象为协审机构,按项目进行考核,年度考核总分为100分,实行扣分制,扣完为止,并实行单项审计加分,最终得分作为年度考核结果。 

一、结算审计项目考核办法

()审计实施

1、协审任务接收。接到项目协审通知后,协审单位宣州区负责人应在2个工作日内到审计局领取资料,逾期未领的,扣1分;

2、领取审计项目资料后,按规定进行资料完整性审查。如不完整应在3个工作日内提交补充资料清单,如完整,应在3个工作日内以电话或书面方式予以反馈,未按时提交补充资料清单或未及时反馈的,扣2分; 

3、现场勘察前提交审计实施方案(审计通知书)。项目资料完整,具备审计条件后,未按时按质提交审计实施方案(审计通知书)的,扣2分。

4、项目审计人员。协审人员必须为投标文件中的拟派造价咨询人员(合同履行期间从业人员发生变动的,报审计局备案,原则上每年只能变更一次),按照审计项目特点,安排2名及以上专业人员从事项目审计,其中协审项目负责人必须为造价师。少派人员或审计过程中擅自调换人员的,每人次扣10分;查勘现场、审计对账、重大问题协商协审等工作项目负责人必须参加,否则,每次扣10分,出现以上情况超过3次将自动取消协审机构协审资格。

5、核对过程中不填写审计对账记录或不按要求填写的,每次扣5分。

()审计质量

1、协审机构应实行协审人员、协审项目负责人、协审机构技术负责人三级复核,无三级复核的每次扣10分。

2、经审计组复核,发现审核结论误差率在±3%之上时,误差率每超±1%,扣10(按插入法进行计算)。并按以下方式扣减当次审计服务费:审计误差率在±(3%5%)之间(不含3%,含5%),扣减当次审计服务费的20%;误差率在±(5%7%)(不含5%,含7%),扣减当次审计服务费50%;误差率在±(7%-10%)(不含7%,含10%),第一次扣除其该项目审计服务费,第二次出现除扣除其该项目审计服务费外,还将处以该项目审计服务费10%-30%的罚金,第三次出现即取消该协审机构的协审资格;误差率超过±10%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该协审机构协审资格。

3、经审计组复核,发现重大质量问题的,如:工程招投标情况、工程变更管理、误差率在±5%以上、其他违反基本建设程序的问题,每个问题扣10分。

4、对审计组审计复核意见无书面反馈意见的,每次扣5分。

5、未按照审计机关格式及内容的要求提供审核报告、审计证明材料或者附件不全的,对上次指出的问题未彻底纠正的,每退回一次扣5分。

()审计效率

协审机构参与实施项目的完成时限(包括查勘现场、提供结算初稿、出具的审核报告),凡未经宣州区审计局同意,超过《宣州区审计局协审机构参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办法》规定时限,每超过1天扣2分。一个年度内超期累计达到5个以上审计项目的,暂停委托审计业务1年。对特殊情况提请审计机关书面批准延长或项目停审,其时间不考核。

()工作纪律

1、执行审计实施规定情况。未经宣州区审计局允许,私自接收被审计单位送审资料、单独进行踏勘现场、初审核对及私自交换意见的,扣5分。

2、其他违反“协审合同第六条奖惩与违约责任”规定的按合同约定处理。

()资料归档

资料移交。提交中介机构审核报告10个工作日内,协审人员应将审计项目形成的审计资料(含电子文档)及建设单位提供的原始送审资料整理完善后移交给审计局,未按时移交的,扣2分;发生资料缺失的,扣2分。

()审计成果加分

有以下审计成果的可以加分,加分不封顶。

1、向审计机关及时移交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线索,并被采纳的,一项次加10分;

2、审核报告中从体制、机制层面提出了审计建议,得到采用的,一项次加10分;

3、审核报告中对审计结果按照审计机关要求进行了效益性分析的,加10

二、跟踪审计项目考核办法

()接到跟踪审计任务后5个工作日内上报人员名单并制定项目跟踪审计实施方案,未及时上报的扣2分。

()未按时参加监理例会和业主召开的与跟踪审计相关的会议,每缺席一次扣2分。

()跟踪审计过程中设计变更、隐蔽工程等未进行勘验和记录或者测量有明显错误的,每次扣5分;审计时要有工作底稿、审计记录完整,关键证据附照片,无底稿的或者审计记录不完整的,每少一处扣2分。

()协审人员每周去项目现场次数不得少于一次,每少一次扣5分。

()按时按质完成月报、半年报、年报,次月5号前(法定节假日顺延)将纸质版报告送到审计局,每推迟一天扣1分,报告达不到要求每退回修改一次扣5分。

()工程竣工验收后30天内,整理跟踪审计资料,分类装订,送审计局审查,每推迟一天扣2分,每退回一次扣5分。工程竣工验收2个月内提交竣工结算报告,未按期提交的,扣10分。

()其他与结算审计类似(如:项目审计人员符合性、事务所三级复核、审计成果加分等)未尽事宜参照结算审计项目。

三、考核结果运用

()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分配协审项目的参考。宣州区审计局将年度考核结果予以公示,作为审计局安排协审任务的参考依据。

()在合同期内,对三年综合考核结果中甲级第一名、乙级前二名的协审机构直接进入下一轮“协审库”。年度考核不合格(低于60),宣州区审计局将取消其协审资格,并不得参加宣州区审计局下次协审入库。

本办法之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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