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宣州区水利局主要职责:
(一)外部政府权力
区水务局共计65项政府权力,其中:行政审批5项、行政处罚47项、行政强制4项、行政征收5项、行政裁决1项、其他权力3项。以区政府网站当年公布的《宣城市宣州区水务局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为准。
(二)内部管理事项
1.贯彻执行国家水利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水利工作政策及水利发展战略,组织编制水利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2.负责与有关部门配合研究拟订全区水利投资计划;根据职能分工和分级负责的有关规定,负责审查、审批和申报全区水利规划、水工程基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初步设计文件,并组织实施。
3.负责实施全区水资源的管理与监督,负责全区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拟订全区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
4.负责组织全区国民经济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中有关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方案审查、防洪评价和洪水影响评价工作。
5.负责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按规定开展水能资源调查工作。
6.负责组织实施全区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征收水资源费。
7.负责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全区重要河流湖泊水功能区的划分并监督实施,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8.负责拟订全区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9.负责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监督。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检查。
10.负责指导、监督全区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组织查处全区重大水事违法案件和协调跨乡镇(办)水事纠纷。
11.负责组织指导全区水利工程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组织指导重要河流、湖泊、跨乡镇(办)界河流的综合治理和开发;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监督全区河道采砂管理工作。
12.主管全区水土保持工作;研究拟订全区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全区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组织指导全区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区的工作;开展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征收水土保持实施补偿费。
13.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水库除险加固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按规划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农村水电电气化工作。
14.负责协调、指导全区防汛抗旱工作,对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区级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承担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15.负责全区水利科技和教育工作;组织指导水利科学研究、科技成果推广及对外交流;指导全区水利职工队伍建设。
16.负责组织编制和审查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
17.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主要事中事后监管事项
1.建设项目取水审批后监管。
2.河道及水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监管。
3.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监管。
4.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监管。
5.涉及水规费征收事项监管。
政府权责清单所列各类权力事项均应制定事中事后政府权责清单所列各类权力事项均应制定事中事后监管细则(处罚裁量基准),由区水务局在“三定”文件印发后按规定另行制定公布并报区编办备案。
(四)部门交叉职责
1.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
区水务局对水资源保护负责,区环保局对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负责。
2.河道采砂管理
区水务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市国土资源局宣州区分局对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区交通运输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负责。由区水务局牵头,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宣州区分局、区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负责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河道采砂的水上执法监管,要充分发挥交通运输部门执法机构的作用。
(五)市区职责划分
市区水务事权具体管理范围和事项等划分由市、区两级水务行政管理部门协商后发文明确,报市、区编办备案。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区水务局设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管理局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和重要文件起草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来信来访、政务公开等工作。
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训等工作;主管本行业劳动工资、劳动保护和社会保险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二)水政水资源科(行政审批科、法制科、区节约用水办公室)
负责水法律、法规宣传,研究拟订水利工作的政策和相关规章制度;负责水行政许可工作的监督;承办行政处罚、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等工作;负责区水务局对外行政审批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制度、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论证制度;组织指导水资源调查、评价等工作;组织指导水量分配和水资源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全区中长期供水计划、水量分配方案。组织编制全区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城镇供水的水源规划;拟订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审核江河湖库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负责河道采砂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全区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及跨乡镇水事纠纷的调处工作;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
(三)基建计划审计科
负责行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及内部审计;负责工程资金调拨使用。负责全区水利水电基建项目的前期工作;拟订全区水利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流域综合规划和专项规划;承办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核工作;指导水利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批工作。贯彻实施水利基本建设的法规、政策及质量标准;对全区水利基本建设实施管理。
机关纪检组(监察室)按照《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编办、区监察局关于对区纪委、区监察局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的规定履行职责。
三、邮政编码:242000
四、办公地点:宣城市鳌峰东路178号区政务中心北11-12楼
五、工作时间:工作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六、联系方式:0562-3023224
七、主要负责人:区水利局局长梅清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