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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30032497338/202105-00020 组配分类: 政府组成部门
发布机构: 宣州区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名称: 宣城市宣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5-20 发布日期: 2021-05-20
索引号: 113417030032497338/202105-00020
组配分类: 政府组成部门
发布机构: 宣州区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名称: 宣城市宣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5-20
发布日期: 2021-05-20
宣城市宣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时间:2021-05-20 16:28 来源:宣州区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中共宣城市委办公室、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州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办〔2014〕80号)精神,设置宣城市宣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开展企业年度检验、组织机构代码证年审职责。

2.不再直接举办与企业、个体工商户有关的评比达标活动。

3.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市、区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4.根据区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要求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新增的职责

1.承担加强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

2.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后,按规定做好公示和监督检查工作。

增加市下放的下列职责(宣州区管理范围内):

3.餐饮服务许可、监督管理职责(市级及以上机关事业单位食堂、市政府定点饭店除外)。

4.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监督管理职责。

5.食品流通许可、监督管理职责。

6.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安全日常监督检查职责和医疗机构(市卫生行政部门直管的综合性医院除外)的日常监管。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做好监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工作,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加大生产、流通流域的商品质量抽检和监督管理,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和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

2.加强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

3.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活动的监督检查,及时依法处理相关广告违法行为。

4.加强食品药品等安全监管制度建设和综合协调,强化监管执法检查,加强食品药品等安全风险预警,健全从生产到消费全过程的监管格局,构建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防范机制。

5.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机制,加大案件侦办力度,严厉打击各类市场违法犯罪活动,构建市场监督管理长效机制。

6.转变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方式,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后置审批后,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明确并落实市场管理主体责任、主管责任、协调责任和监管责任,健全完善市场监管责任体系。

二、主要职责

(一)外部政府权力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共计669项政府权力,其中:行政审批8项、行政处罚621项、行政强制10项、行政确认4项、行政裁决2项、其他权力24项。以区政府网站当年公布的《宣城市宣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为准。

(二)内部管理事项

1.宣传、贯彻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2.组织开展各类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行政监督检查工作。

3.承担有关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国家赔偿工作。

4.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

5.受理、查处工商、质监、食品药品安全各类举报、投诉。

6.承担生产、流通、经营领域的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有关商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专项整治工作。

7.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8.拟订合同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

9.承担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有关工作。

10.组织实施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并进行监督;负责企业标准备案工作。

11.负责辖区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管理工作。

12.组织指导全区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单位和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创建工作。

13.拟订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规定范围内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注册与监督管理工作。

14.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省工商局随机摇号确定的抽查企业名单,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应予公示年度报告信息以及即时信息开展检查;组织规模以上的企业发布企业质量信用报告;中小企业(含小微企业)签订《企业质量诚信承诺书》、诚信计量自我承诺等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工作。

15.承担市场主体登记管理信息库的管理、维护和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为政府及相关部门提供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服务。

16.指导个体民营企业协会工作。

17.组织实施广告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

18.负责广告登记监督管理工作。

19.开展商标质押贷款工作,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20.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组织开展宣城市知名商标、宣城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宣城市市长质量奖、宣城名牌产品、省著名商标评价的推荐工作。

21.负责质量工作考核、质量强县(市、区)创建工作。

22.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23.承担打击传销联合行动具体协调工作。

24.组织开展无传销县(市、区)的创建工作。

25.拟订规范市场秩序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26.监督管理全区商品计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

27.组织全区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和全市能源计量示范单位创建工作。

28.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执行情况。

29.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

30.负责检验检测机构的认证监督管理工作。

31.承担全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管理、监督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标志的使用。

32.负责全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日常监管。

33.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规范,拟订工作规划;贯彻实施市医药经济产业政策;参与制定中药材产业发展规划,推动中药材产业化;参与中药材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

34.制定全区重大食品安全监管整治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落实;组织、指导全区重大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实施本辖区食品召回工作;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化妆品抽检和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和报告工作;承担区内开展以及上级交办的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35.承担区内媒体发布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监测工作,处理违法广告数据并查处。

36.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全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37.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公共服务事项

1.负责“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推荐工作。

2.负责在工商管理案件中申请认定中国驰名商标的推荐工作。

3.负责安徽省著名商标的推荐工作。

4.为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提供有关服务。

5.负责本机关登记管辖企业冠省名称受理、审查、网上呈报、材料归档等工作,并以本级登记机关名义出具经省局核准的冠省名名称文书。

6.企业登记注册“一审一核”制。

7.承担安徽省诚信市场和文明集市评比推荐工作。

8.承担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与处理及12315消费维权网络体系建设工作。

9.管理和维护本机关登记的企业档案,向社会提供企业档案查询服务。

10.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初审和上报工作。

11.安徽省名牌产品、政府质量奖、卓越绩效奖申报推荐。

12.《药品经营许可证》(批发)核发与变更形式审查。

(四)主要事中事后监管事项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登记

2.企业产品标准备案

3.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4.计量仲裁检定

5.强检计量器具监管制度

6.授权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

7.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事中事后监管

8.珠宝玉石质量检验师、棉花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注册

9.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监管

10.特种设备安全监管

11.企业及分支机构登记事中事后监管

12.个体工商户登记

13.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

14.城区以外户外广告登记

15.股权(基金份额、证券除外)出质登记(股权出质登记没有具体的罚则)

16.企业名称争议裁决(企业名称争议裁决没有具体的罚则)

17.公司及分公司备案

18.非公司企业法人备案

19.企业集团修改章程备案(企业集团修改章程备案没有具体的罚则)

20.合伙企业备案事项

21.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备案

22.农民专业合作社备案事项

23.合同格式条款备案

24.合同争议行政调解

25.消费者投诉调解

26.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27.反不正当竞争执法

28.直销企业监管

29.打击查处传销行为

30.查处反垄断行为

31.食品生产许可

32.食品流通许可

33.餐饮服务许可

34.保健食品经营许可

35.药品经营监管

36.第一类医疗器械监管

37.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执法监督检查

以上所列事中事后监管事项(含子项)和区市场监管局政府权责清单所列各类权力事项均应制定事中事后监管细则(处罚裁量基准),由区市场监管局在“三定”文件印发后按规定另行制定公布并报区编办备案。

(五)部门交叉职责

1.有关食品药品行政执法职责分工

区市场监管局  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及时向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提出食品风险评估的建议;负责食品生产环节、食品流通环节、餐饮食品、食品摊贩、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的监督管理;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内容审查,依法开展对各类违法行为的处罚工作。会同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建立重大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区农委  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产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生猪、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区卫计委  会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有关工作。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风险评估,并及时将检验和风险评估结果通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区商务局  负责拟订食品流通、药品流通、餐饮服务、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药品流通、餐饮服务、酒类流通的监督管理。

市公安局宣州分局  负责食品药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的执法活动,查处暴力抗法案件。建立健全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对市场监管部门移送的食品药品涉嫌犯罪的违法行为,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

区城管执法局  负责餐饮服务单位油烟污染管理的日常巡查和污染纠纷的现场处理,负责食品摊贩占道经营行为的执法查处工作。

区环保局  负责提供市区餐饮服务行业油烟排放执行标准和监测数据等技术支持;负责依法开展餐饮服务项目环保审批,并组织开展项目验收。

区教体局  负责加强对学校、幼儿园、托儿所集体食堂的建设与食品安全管理。

2.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职责分工

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单位)  负责查处取缔无有效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文化市场经营单位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管理,依法查处无证照经营活动;负责依法对集贸市场、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主体及其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销售环节进行监管;负责监督管理计量器具制造、修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特种设备制造、安装修理改造等须许可的经营活动,查处取缔相关无证经营行为。

市公安局宣州分局  负责监督管理旅馆、公章刻制、典当等特种行业、场所,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务,枪支、爆炸等危险品经营,以及其他依法需取得公安机关行政许可的经营活动,查处取缔相关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区公安消防大队  负责监督管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其他须公安消防部门验收合格方可经营的场所,查处取缔相关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区经信委  负责监督管理煤炭生产经营(煤矿企业销售本企业生产、加工的煤炭产品除外)、供电营业、食盐批发等须经济和信息化行政管理部门许可的经营活动,查处取缔相关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区商务局  负责监督管理成品油零售、仓储、典当业、境外就业中介服务、外派劳务等须商务行政管理部门许可的经营活动,查处取缔相关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市国土资源局宣州区分局  负责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等须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许可的勘查、开采活动,查处取缔相关无证无照勘查开采行为。

区安监局  负责监督管理非煤矿山须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许可的生产经营活动;负责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须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许可的生产经营活动,查处取缔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区卫计委  负责监督管理公共场所、医疗机构等须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许可的经营活动,依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查处相关无证经营行为。

区人社局  负责监督管理劳动就业服务、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等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许可的经营活动,查处取缔相关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区住建委  负责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工程监理、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城市燃气供应、城市规划编制等须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许可的经营活动,查处取缔相关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区交通运输局  负责监督管理道路运输业、水路运输业、港口经营及相关业务等须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许可的经营活动,查处取缔相关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区环保局  负责监督管理危险废物、严控废物、环境影响评价等须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许可的经营活动,查处取缔相关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区文旅委  负责监督管理娱乐场所、营业性演出单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音像制品经营单位、出版物(包括图书、报纸、期刊、音像电子制品)发行、出版物进口、印刷业、音像制品制作等须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许可的经营活动,协助相关部门查处取缔相关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

区农委  负责监督管理农作物种子、蚕种、种畜禽生产经营,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兽药生产经营、生鲜乳收购,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农业转基因生物生物种子生产经营,农村能源产品生产经营等须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许可的经营活动,查处取缔相关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市烟草专卖局宣州区分局  负责监督管理须烟草专卖行政管理部门许可的烟草经营活动,查处取缔相关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其中,无证零售烟草制品需给予处罚的,移交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区城管执法局  负责查处取缔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和公共场地摆摊设点,及流动摊点的无照经营行为。

其他相关部门  依据法定职责,负责监督管理须本部门许可的经营活动,查处取缔无许可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行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要积极配合各职能部门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对本辖区内发现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或为无证无照经营提供生产经营场所和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要及时通报有关部门进行查处。供水、供电、电信等公共服务行业、企业要加强行业自律与管理,不得在明知或应知是无证无照经营的情况下,为无证无照经营活动提供水、电、互联网接入等经营条件,及时执行相关部门对违法经营场所停水、停电、停止互联网接入服务等协助执行通知。

3.整治虚假广告的职责分工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单位)。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推动广告专项整治各项措施的落实。进一步健全完善广告监测体系,推进广告监管关口前移、重心下移,逐步形成全覆盖的监测监管网络。深入运用广告监测结果,及时向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媒体通报媒体广告发布情况。负责查处文化经营场所广告经营机构违规发布广告的行为;建立健全继续与监管、执法联动一体化的工作模式,不断完善案件查办机制,确保案件查办到位,加大虚假违法广告的惩处力度,对涉嫌犯罪的,依照相关规定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区委宣传部  继续加强新闻媒体广告内容导向管理,及时通报媒体广告中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求媒体单位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新闻采编工作的意见》有关规定,杜绝虚假违法广告和新闻形式广告,指导和监督媒体单位落实广告发布审查责任,推动建立和落实发布虚假违法及不良广告行为领导责任追究制。

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加强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网站,深入推进整治互联网和手机媒体淫秽色情及低俗信息专项行动,协调有关部门及时删除和关闭网上非法“性药品”广告、性病治疗广告和低俗不良广告以及非法网站。

市公安局宣州分局  加强与市场监管、互联网信息、通信管理、药品监管等部门的工作联系,共同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严厉打击发布虚假广告、制假售假、传播淫秽色情等犯罪行为。

区监察局  将虚假违法广告列为治理行业不正之风的重要内容,加强对有关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履行监管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疏于监管、失职渎职等行为,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区卫计委  加强医疗机构及其网站发布的医疗服务广告和信息的监测,加大对医疗机构的综合执法检查力度,及时对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和信息、情节严重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罚的医疗机构予以吊销诊疗科目或者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区文旅委  加强广播、电视广告监听、监看,监督播出机构落实《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发布审查规定》,对违规违法广告的播出机构,依据有关规定,视情节分别给予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加强报刊广告审读工作,监督报刊出版单位落实《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发布审查规定》,加大对刊播违法广告问题严重的报刊通报和处理力度。

(六)市区职责划分

市工商质监局负责管理范围内的工商质监方面的相关市场监管事务。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管理范围内的相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事务。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宣州区行政区域内除市工商质监局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管理范围以外的工商、质监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相关市场监管事务。

具体管理范围、职责划分由区市场监管局分别与市工商质监局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协商后发文明确,并报区编办备案。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信息、信访、财务、统计、档案、保密、保卫、会务、提案议案等工作;承担综合性调研、政务公开、督查、新闻宣传、舆情管理和新闻发布等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装备、固定资产、财务的管理工作;负责对外联系、公务接待、政府采购、局机关办公用房、车辆和基建等后勤保障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各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工资福利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三)行政审批科(企业注册科)

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方面的各类行政许可项目、非行政许可审批和日常管理服务类等事项的审批、批准、备案等工作,核发行政审批决定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规范行政许可工作。

(四)政策法规科

负责组织行政处罚案件听证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应诉和赔偿有关工作;承担本系统行政执法监督、规范性文件起草、执法案件审核和法制宣传等工作;负责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指导派出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行政执法工作。

(五)市场规范管理科(网络经营监督管理科)

负责组织实施规范市场秩序的规章制度和具体措施;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承担监督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工作;承担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承担市场专项治理工作。负责经纪人行为有关工作,指导经纪人协会工作。

(六)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

负责依法对商标使用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依法保护驰名商标、安徽省著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特殊标志和官方标志;监督管理广告活动;负责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负责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

(七)企业监督管理科(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科)

负责调查研究企业(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与管理情况,研究制定企业(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协调企业(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管理中的问题;负责各类市场主体注册登记事项的监管工作;负责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承担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格式合同备案有关工资;依法指导、监督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指导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工作。

(八)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科

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和综合监管制度,指导乡镇(街道)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开展相关工作;拟订食品安全规划并协调推进实施;督促检查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决策部署的情况并负责考核评价;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问题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指导完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整顿治理和联合检查行动;推动完善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拟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调查;牵头负责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组织协调食品安全宣传、培训工作。

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专项整治;参与质量监测等工作;拟订或制定流通环节食品、食品添加剂安全监督管理的政策、制度、计划和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保健食品、酒类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指导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电子化监管、诚信体系、应急体系建设。

承担餐饮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拟订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政策、制度、计划和措施并监督实施;监督实施餐饮食品安全标准和管理规范;参与质量监测等工作;组织实施相关单位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组织处置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参与调查处理食物中毒事故;参与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培训;参与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九)药械化妆品与食品生产监管科

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国家和行业标准;监督实施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依法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以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实施药品流通管理办法;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从业人员资格准入及教育培训工作;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防可能发生的安全风险;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行政许可的审查指导工作。实施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不良事件)监测管理办法;承办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等认证的技术审查,以及现场检查、跟踪检查的具体实施工作。

组织实施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专项整治;参与质量监测等工作;拟订或制定生产加工环节食品、食品添加剂安全监督管理的政策、制度、计划和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监督召回不安全食品工作;指导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电子化监管、诚信体系、应急体系建设。

(十)质量计量与标准化管理科

负责组织和指导质量工作;承担产(商)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产(商)品质量仲裁检验工作;组织实施对强制性认证产(商)品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对认证活动、认证产(商)品质量的监督检查;组织和参与有关产(商)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参与生产、流通领域产(商)品质量监测和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重点商品质量赶超工作;依法监督管理质量检验机构及相关社会中介组织;指导协调信用体系建设,组织推进信用分类管理和质量诚信制度建设。

组织实施标准并进行监督;负责企业标准备案的有关工作;负责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管理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监督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监督管理全区商品计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承担计量检定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及计量检定人员的资质管理工作。

(十一)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科

负责辖区内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报告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配合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机关纪检组(监察室)按照《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编办、区监察局关于对区纪委、区监察局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的规定履行职责。

四、人员编制

(略)

五、其他事项

(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加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设置9个派出机构:鳌峰、敬亭山、双桥、孙埠、水东、西郊、周王、水阳、狸桥市场监督管理所(加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牌子),均为副科级建制,共核定行政编制76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9名(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设所长1名)。

(三)机关党群组织设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办公地址:宣城市宣州区鳌峰东路178号区政务中心西一区四楼
 邮政编码:242000
 联系电话:0563-3025401

 负责人姓名:檀志保
 电子邮箱:2531963124@qq.com
 传   真: 0563-3025401

 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   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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