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30032497338/202105-00031 | 组配分类: | 政府组成部门 |
发布机构: | 宣州区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宣城市宣州区教育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 文号: | |
生成日期: | 2021-05-25 | 发布日期: | 2021-05-25 |
索引号: | 113417030032497338/202105-00031 |
组配分类: | 政府组成部门 |
发布机构: | 宣州区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宣城市宣州区教育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
文号: | |
生成日期: | 2021-05-25 |
发布日期: | 2021-05-25 |
根据中共宣城市委办公室、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州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办〔2014〕80号)精神,设置宣城市宣州区教育体育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市、区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根据区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要求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增加的职责
1.增加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职责。
承接市下放的事项:
2.民办教育办学机构设立、变更和撤销的审批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全区中小学校园、校舍建设规划的编制和审定,核查登记校舍危房情况,并拟定年度修建计划。
2.加强学校基础建设项目的前期论证和立项。指导、审查规划方案、投资概算、勘察设计、申报立项、建设用地划拨(征用)和制定标书等工作。
3.加强指导、监督项目学校按程序规范项目建设。
二、主要职责
(一)外部政府权力
区教育体育局共计3项政府权力,其中行政审批2项、其他权力1项。以区政府网站当年公布的《宣城市宣州区教育体育局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为准。
(二)内部管理事项
1.贯彻执行教育和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监督检查全区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及各级各类学校贯彻执行情况。
2.研究提出全区教育体育发展规划意见,制定全区教育体育发展年度计划,协调、指导、实施教育体制和办学体制改革工作。
3.领导管理区直学校,负责区直学校党的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会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加强中小学领导班子建设;指导全区教育体育系统思想政治工作、行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4.负责全区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宏观指导和管理;强化教育督导职能,加大督政、督学力度;指导、协调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指导学校(园)教育教学和教育科研工作,对全区实施素质教育进行评价。
5.管理和指导全区基础教育工作。规划并指导中小学品德教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负责教育督导与评估;组织实施高中阶段教育、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的课程计划、课程改革、教材建设;负责初级中学、小学学籍管理和证书发放工作。
6.管理和指导全区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和社会力量办学等工作;拟定全区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7.执行上级下达的普通学校、成人高校、中等专业学校、普通高中、职业高中等招生计划。
8.管理本部门的教育体育经费;参与拟定教育体育经费的筹集和管理办法及财务管理制度;统计并监测全区教育体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编制经费预决算;负责全区教育体育事业统计和经费统计的编制分析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国有资产的监管,研究提出教育体育基建投资计划意见。
9.组织指导、编制和审定全区中小学校园、校舍建设规划,对学校基础建设项目进行前期论证和立项,指导、监督项目学校按程序规范项目建设。
10.主管全区教师工作;负责全区各类人员申请教师资格的组织、实施和初中、小学、幼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统筹规划、指导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管理和指导全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管理全区教育系统内部教职工的机构编制、人事调配和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职称的评聘工作;执行教师的工资待遇和教育系统内部劳动工资、人事管理的各项具体政策、规章制度和表彰奖惩工作;考核、管理、任免本系统职权范围内的教育行管干部;负责原民办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及教龄补助的发放工作。
11.统筹规划并指导学校信息化教育、教学仪器和实验设备的配备工作;实施并指导青少年校外活动教育和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教育工作。
12.宣传、贯彻国家体育、卫生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认真贯彻执行体育卫生工作条例;规划、制定全区体育工作发展计划和相关政策;指导全区“全民健身运动”的开展,组织群众性体育竞赛和体育娱乐活动;实施对学校体育工作的指导和管理,组织全区中小学体育竞赛和考试工作,指导学校运动场地、实施设备的建设与管理;指导学校做好食品安全、疾病防治、卫生保健等项工作;加强学校体育课程、健康教育课程的管理,并组织体育卫生的研究工作;加强体育、卫生的行政执法力度,培育好学校卫生市场,开发社会体育资源。
13.负责协调全区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推广普通话和组织实施普通话测试工作。
14.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主要事中事后监管事项
1.初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后监管。
2.对民办学校违反办学规定开展教学活动等行为的监管。
3.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后监管。
以上所列事中事后监管事项(含子项)和区教体局政府权责清单所列各类权力事项均应制定事中事后监管细则(处罚裁量基准),由区教体局在“三定”文件印发后按规定另行制定公布并报区编办备案。
(四)市区职责划分
1.区教体局统一负责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学生的学籍管理(含市属义务教育学校);区属普通高中、中专及中职学校学生学籍由市教体局统一管理。
2.市区学校布点规划由市教体局牵头负责,区教体局、市开发区管委会参与;市政府及市直相关部门提出的市区学校规划建设的意见,统一由市教体局受理后按规定和程序交区教体局办理,区教体局提出审查意见,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并报市教体局审核后上报市规委会。
3.具体学校总体规划及建筑单体方案的审查由区教体局负责,涉及到市开发区的学校由市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审查意见报市教体局审核备案。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教育体育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法制科)
1.负责拟定局机关、局党委的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草拟局领导参加重要会议的工作报告;
2.负责文件运转、管理以及机关文书档案的收集、整理工作;
3.负责局务会、局长办公会和党委会议的组织安排和会议议定事项的督办工作;
4.负责文秘、机要、保密、新闻宣传、党报党刊及教育报刊通联和征订工作;
5.负责有关政策法规的咨询解答,牵头承办局机关教育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
6.负责局党委中心组学习、区直学校党校建设和党的宣传工作;
7.负责区直单位党组织设置、党员发展、党费收缴、党组织关系接转和支部考核等工作;
8.负责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后勤保障和安全保卫工作;
9.负责人民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
10.负责教育信息管理工作;
11.负责局机关离退休老干部服务和关工委工作。
(二)教育行政管理科
1.管理和指导全区基础教育(含特殊教育、艺术教育、民族教育、学科教育)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课程计划;
2.组织实施九年义务教育,指导实施基础教育结构调整及教学改革;
3.制定教育发展规划,编制教育事业年度发展计划;
4.规范中小学教材、教辅用书、教具学具,贯彻执行中小学(园)管理规范,制定学校评估实施计划;
5.审定全区中小学校的布局、规模和学制;
6.组织全区初中毕(结)业考试和高中毕业会考,协助市教体局做好高中阶段学籍管理工作;
7.协助处理学生违纪案件,管理全区中小学安全教育;
8.负责全区义务教育的资料建设和学籍管理,承办全区普教资料汇总、上报工作;
9.协助落实全区中小学招生计划,监控中小学学生流失情况;
10.负责中小学德育、少先队工作,指导全区学校精神文明建设;
11.负责国情国防教育和劳动技术教育工作;
12.组织指导、编制和审定全区中小学校园、校舍建设规划,对学校基础建设项目进行前期论证和立项,指导、监督项目学校按程序规范项目建设。
(三)职业与成人教育科
1.负责全区中等职业教育和成人学历教育以及文化技术教育的办学指导和业务管理;
2.参与制订中等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招生计划;
3.负责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审批、招生录取、学籍管理、毕业生验证及会考工作;
4.组织农村文化技术教育和农村教育综合改革的实施工作;
5.指导协调中等职业教育和成人学校教育体系及教学质量评价监督体系建设以及学籍管理工作;
6.指导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组织指导办学水平、教学水平评估;
7.参与各类职业学校、成人中专的招生工作;
8.指导职业证书考试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职工岗位培训工作。
9.负责民办教育办学机构设立、变更和撤销的审批职责。
(四)体育卫生科
1.宣传、贯彻国家体育、卫生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2.制定、规划宣州区体育工作发展计划和相关政策;
3.指导全区全民健身运动的开展,组织群众性体育竞赛和体育娱乐活动;
4.加强对学校体育工作的指导和体育教师的管理,负责全区中小学体育竞赛工作;
5.指导学校做好食品安全、疾病防治、卫生保健等项工作;
6.加强学校的体育课程、健康教育课程的管理,并组织好相应的教学研究工作;
7.加强体育、卫生的行政执法力度,培育好学校卫生市场,开发社会体育资源;
8.负责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审批工作。
(五)人事科(行政审批科)
1.按照管理权限,负责乡镇、街道中心学校和区直学校的干部考核、管理工作;
2.负责全区教师继续教育和学校干部培训工作;
3.负责全区中小学的教职工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教师的考核表彰奖励、毕业生就业指导、人事调配、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师德建设工作;
4.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及区属公办学校的工资福利、遗属补助、退休人员的审核与报批工作;
5.负责全区教育系统机构编制、劳动人事的统计年报和人事档案建立与规范化管理工作;
6.指导全区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和教师队伍建设工作;
7.负责全区各类人员申请教师资格的组织、实施和初中、小学、幼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六)财务审计科
1.负责全区教育体育经费预算、决算编制、管理、监督执行工作;
2.负责管理并监督全区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财务收支工作;
3.负责指导全区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资产管理工作;
4.负责中小学校的建设投资计划、大型维修工程和设备购置的审核(定)工作;
5.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基建、维修改造工程的管理工作;
6.负责教育体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7.负责各级各类学校教育事业统计信息库建设、事业统计监测等工作;
8.负责做好教育系统财政供给人员工资信息库建设工作;
9.负责教育体育收费政策的贯彻实施,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收费的监督、检查和票据管理工作;
10.负责全区中小学财务报账员的业务培训、考核和交接工作。
(七)监察室(维稳综治工作办公室、群众工作室)
1.负责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负责学校和教师违法违纪行为及案件的查处工作;
3.负责教育行风建设工作的监督;加强师德建设的监督,规范教师从教行为;加强招生市场监督;监督教育收费政策的贯彻落实,治理教育乱收费;
4.负责教育行政监察工作。执行党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对各类招生、考试、教育工程招投标、人事调配、教师资格认定、职称评定、评优评先等热点工作参与监督;
5.负责信访案件查处工作。对举报类信件认真调查,及时恰当处理,维护纪律的严肃性;负责各类卷宗档案的规范管理;
6.负责群众、信访、维稳工作。贯彻落实国家《信访条例》,执行信访工作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及时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问题。切实有效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处理,积极预防和处理群体性矛盾,维护教育体育系统稳定;
7.加强学校周边治安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及安全制度建设,维护学校及周边的治安稳定;
8.负责教育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协调工作;
9.配合抓好局机关工作作风建设。
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挂靠区教育体育局,正科级别,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1.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中小学、幼儿园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2.建立对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和扫除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
3.建立对乡镇(街道)中心学校、幼儿园教育行政管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制度和督导评估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
4.建立义务教育和中小学校的教育质量监测评估指标体系,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5.对教育经费的拨付、管理、使用情况和中等以下教育机构教育收费情况进行督查;
6.对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区人民政府报告和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7.对评定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提出建议,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对被督导学校校长的任免建议;
8.负责区级政府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工作督导考核资料汇总、整理工作;
9.承办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区教育体育局纪委(监察室)按照《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编办、区监察局关于对区纪委、区监察局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的规定履行职责。
四、人员编制
(略)
五、其他事项
(一)机关党群组织设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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