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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30032497338/202408-00035 组配分类: 政府组成部门
发布机构: 宣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宣州区农业农村局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8-21 发布日期: 2024-08-21
索引号: 113417030032497338/202408-00035
组配分类: 政府组成部门
发布机构: 宣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宣州区农业农村局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8-21
发布日期: 2024-08-21
宣州区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4-08-21 16:14 来源:宣州区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区农业农村局是宣州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委农办)设在区农业农村局,接受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组织开展“三农”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设置区委农办秘书科,负责处理区委农办日常事务。区农业农村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区委农办相关工作,接受区委农办的统筹协调。

区农业农村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区“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贯彻执行国家农业农村法律法规规章,组织起草农业农村有关政策文件,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参与涉农相关政策制定。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贯彻执行关于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政渔港监督管理。

(六)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参与制定地方农业生产技术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七)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八)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监督实施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等国家标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全区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九)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依法组织扑灭疫情。

(十)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相关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一)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二)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三)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交流合作,参与有关农业外援项目。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承担农业利用外资项目工作。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

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深入推进简政放权,统筹整合农业投资项目。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

1.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监督管理。

2.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1.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件收发、档案管理、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应急管理、督查督办等工作。

2.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

3.承担机关党群工作,指导直属单位党群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财务科

1.负责机关预决算、财务和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管理工作。

2.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指导监督局系统财务、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

3.参与农村金融、农业保险等工作。

(三)区委农办秘书科

1.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建议。起草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提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相关重大政策建议。组织开展有关农业农村工作的调查研究,负责综合性报告、文件的起草。

2.负责处理区委农办日常事务。

(四)乡村产业发展科

1.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起草促进乡村特定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

2.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指导“园区创建和建设”工作。承担招商引资工作。

3.牵头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牵头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

4.牵头承担农业产业扶贫开发工作。

5.承担农业对外合作交流工作,参与农业对外贸易和援助有关工作。按管理权限承担农业利用外资项目的有关工作。承担涉及台湾地区有关农业事务。

(五)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

1.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

2.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

3.指导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六)农村经济管理科

1.落实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各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

2.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农村宅基地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起草农村宅基地管理和使用相关政策。

3.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

4.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七)项目管理科

1.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政策和项目建议,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

2.组织全区农业项目的申报、项目储备、项目分配和统计等工作。组织对全区农业项目实施工作进行指导、检查。

3.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

4.承担农业投资项目、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八)法规科(行政审批科)

1.指导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综合执法工作。负责监督指导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的组织协调。

2.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普法宣传工作,承担农业农村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和组织协调工作。牵头开展农业农村领域 “放管服”改革、营商环境建设和有关清单制度建设工作。

3.牵头指导局系统和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九)科技教育科(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

1.负责农业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农民技术员职称评审和农业行业技能鉴定有关工作。组织协调基层农业干部继续教育和农民体育工作。

2.指导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农业教育和职业农民培育。

3.承担推动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

4.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

5.组织协调农业农村局承担的民生工程工作。

(十)市场信息科

1.编制全区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

2.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3.组织农业统计。承担农业统计和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4.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

(十一)种植业管理科

1.起草种植业、农作物种业发展政策、规划。

2.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发布农情信息。

3.承担植物检疫和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

4.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和抗灾救灾相关工作。

5.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和管理。监督管理农作物种子、种苗。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

6.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

(十二)畜牧水产科

1.起草畜牧业、饲料业、畜禽种业、畜禽屠宰行业、兽医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

2.组织实施畜禽、渔业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

3.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监督管理饲料及其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兽医医政、兽药及兽医器械。监督管理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

4.组织实施动物防疫检疫。承担兽用生物制品、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工作。

5.负责畜禽养殖业保险推进、管理的相关工作,承担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协调指挥工作。

6.指导水产健康养殖、渔业捕捞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

7.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组织实施渔业资源增值和渔业生态修复。

8.承担重大跨区域渔事纠纷处理工作。

9.监督管理渔政渔港。指导渔业安全生产。

(十三)农机管理科

1.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区农业机械化发展政策和规划,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落实国家和省农机补贴政策,指导农业机械化示范区建设,组织农机安全监理,指导农机作业安全。

2.指导全区农业机械化生产以及农业机械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组织落实农业机械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承担农机试验鉴定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机教育、科研、推广、培训、维修、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承担农业机械化生产信息工作。

(十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

1.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

2.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

3.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


主要负责人:周飞 党委书记、局长

区农业农村局地址:宣州区昭亭中路20号

邮政编码:242000,电话:0563-3023434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节假日除外)

电子邮箱:xzqnync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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