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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30032497338/202408-00023 组配分类: 政府组成部门
发布机构: 宣州区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宣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6-08 发布日期: 2024-08-21
索引号: 113417030032497338/202408-00023
组配分类: 政府组成部门
发布机构: 宣州区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宣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6-08
发布日期: 2024-08-21
宣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4-08-21 11:21 来源:宣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区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区国防动员办公室和区国防动员委员会牌子。

二、区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委军民融合办”)设在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接受区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区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具体工作,综合协调全区军民融合发展,拟订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对委员会议定事项进行督导落实。设置区委军民融合办秘书科,在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设机构军民融合科挂牌,负责处理区委军民融合办日常事务。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区委军民融合办相关工作,接受区委军民融合办的统筹协调。

三、区委推动长三角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委长三角一体化办”)设在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接受区委推动长三角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区委推动长三角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组织研究推动长三角更高质量发展工作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协调督促落实领导小组各项决定和工作部署等。设置区委长三角一体化办秘书科,在经济体制综合改革科(长三角合作科)挂牌,负责处理区委长三角一体化办日常事务。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区委长三角一体化办相关工作,接受区委长三角一体化办的统筹协调。

四、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发展改革、粮食和物资储备、军民融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区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改革、粮食和物资储备、军民融合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和政策措施。

(二)负责加强经济运行预测预警,分析宏观经济形势,研究全区经济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工作建议。

(三)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经济改革方案,并推进实施和经验总结。

(四)负责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区重点项目年度投资计划。

(五)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  

(六)组织拟订全区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产业政策,指导产业结构调整,组织拟订高新技术、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和政策措施。

(七)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要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负责落实国家中部地区崛起政策的有关工作。

(八)研究提出我区贯彻国家财政金融政策的建议以及运用投资、财政、信贷、价格、国外贷款、国家储备等重要经济手段调控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政策建议;综合分析财政、金融、产业、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研究提出地方投融资政策措施;编制申报全区企业债券发行计划。

(九)负责组织协调跨区域经济技术合作交流,组织研究拟订全区“对标沪苏浙”工作计划,协调促进有关规划计划有机衔接,协调推进与沪苏浙重大合作项目和事项。

(十)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有关政策建议,负责县域经济发展和经济强镇建设有关工作,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牵头协调全区国家目录内开发区有关工作,组织推进开发区转型升级。

(十一)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扶助贫困地区经济开发计划和以工代赈计划;组织、协调、处理大中型水利水电设施移民安置和后期扶持工作。

(十二)负责研究提出全区社会事业发展目标,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社会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教育、文化旅游、卫生、社会服务、残疾人等社会事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及人口政策。

(十三)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编制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研究提出重要储备的建议;分析经济和社会发展资金需求状况,参与对金融市场的规范化、法制化管理,承担企业债券发行的初审工作,牵头创业投资的发展及制度建设。

(十四)负责组织协调信用体系建设,协调推进信用信息资源共享,推动建立以奖惩制度为重点的社会信用体系运行机制。

(十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铁路建设的方针、政策、法规,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省铁路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铁路交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推进计划,指导全区铁路、机场建设项目(包括铁路专用线建设)的申报、立项、勘测、设计等前期工作

(十六)组织拟定国民经济动员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的有关工作;协调推进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

(十七)综合协调全区军民融合发展工作,组织研究全区军民融合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推进相关体制改革,协调推进军民融合发展重大项目和重要事项,协调推进军民融合发展重大项目和重要事项,促进全区相关规划计划有机衔接,研究提出全区军民融合发展领域相关重大问题处理意见。

(十八)贯彻执行国家及省能源发展战略、规划、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和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综合协调工作,依法主管全区天然气长输管道保护工作。

(十九)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拟订资源节约综合利用规划,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节约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参与节能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有关工作。负责节能产品与节能服务市场的监管和能源品质监督检查;参与编制生态环境规划,提出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政策,协调生态环境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

(二十)落实价格改革部署,研究推进价格改革,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调控、稳定市场价格,承担区级管理的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商品、服务价格制定和调整,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负责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工作。

(二十一)负责价格监测工作,做好与国民经济和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的监测和预警工作,开展价格信息发布工作。

(二十二)负责价格认定和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工作,对涉税、涉纪和涉案等物品进行价格认定,调解和处理经济活动中发生的价格争议。

(二十三)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等,拟订相关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区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十四)研究提出全区重要物资储备规划和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根据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统一负责全区储备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组织实施全区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

(二十五)管理粮食、棉花和食糖储备,负责区级储备粮棉行政管理;监测全区粮食和重要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承担全区粮食流通总量平衡的具体工作,指导协调国家政策性粮食购销工作,保障军粮供给;建立地区间粮食购销关系,协调产销区粮食余缺调剂;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负责协调推进粮食产业发展有关工作;承接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的具体工作。

(二十六)负责全区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区级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区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二十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财务科)

1.负责机关会务、文电、秘书、政务信息、档案、保密、信访等工作。

2.负责机关电子政务的组织实施以及系统内电子政务的组织协调。

3.负责机关、行业人事教育和干部培训工作。

4.负责机关各项管理制度的制定、实施工作。

5.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机关法律事务工作,负责申请信息公开的答复。

6.负责重大项目和政策文件的合法合规性审查。

7.组织或参与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等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

8.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研究重大问题。

9.负责财务、资产管理、工资、网上集中采购等工作。

(二)综合规划科(社会事业科)

1.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组织和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规划。

2.加强经济运行预测预警,分析宏观经济形势,研究全市经济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工作建议。

3.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人口、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旅游、民政等社会事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4.编制社会事业专项投资计划,申报争取上级社会发展专项资金和补助性资金。

5.研究就业、居民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情况,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6.研究服务业发展重大问题,编制服务业发展规划、计划,提出政策建议,指导和综合协调服务业的发展。

7.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分析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资金需求状况,提出投融资政策建议;参与对金融市场的规范化、法制化管理;承担企业债券发行的初审工作;牵头创业投资的发展及制度建设;联系银行、保险、证券等机构,协调有关工作。

8.承担落实国家地区崛起政策的有关工作;牵头协调全区国家目录内开发区有关工作。

9.综合分析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

10.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

(三)经济体制综合改革科(长三角合作科)

1.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经济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方案,并推进实施和经验总结。

2.提出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议。 

3.承担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工作,指导国有粮食企业改革。

4.承担信用体系建设推进协调工作。

5.负责处理区委长三角一体化办日常事务,开展与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粤港澳等地区城市友好合作与交流,牵头做好综合协调、督导落实工作。     

6.组织研究拟订全区“对标沪苏浙”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谋划推进长三角产业合作示范区核心区等各类合作载体建设,研究谋划加入周边都市圈推进一体化协同发展。

7.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与南京都市圈、G60科创走廊、长三角城市经济协调会等成员城市的联络、交流和合作工作。     

8.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或参与长三角城市经济协调会、G60科创走廊、南京都市圈等举办的产品展销、展示、经贸洽谈活动。

(四)行政审批科

按照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集中承担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与组织协调工作。

(五)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固定资产投资科)

1.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运行情况,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目标、政策和措施建议。

2.组织编制全区重点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综合管理重点项目推进工作。

3.起草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政策,研究提出全区城镇化投资政策和重大项目建设规划建议。

4.审查和审批区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概算调整、初步设计等,参与重点项目的竣工验收和后评价工作。

5.承担区重点建设项目建设办公室日常工作。

6.分析工业发展情况,研究提出新型工业化政策建议,参与编制有关规划计划。     

7.申报和争取工业国债项目资金和工业发展“三高”(高成长性、高加工度、高附加值)项目资金。组织“三重一创”(重大新兴产业基地、重大新兴产业工程、重大新兴产业专项建设,构建创新型现代产业体系)项目申报工作和项目管理工作。      

8.研究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动向,提出高技术产业发展和产业技术进步的政策、重点领域和相关建设项目,组织重大产业化示范工作和重大成套装备的研制开发。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负责全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协调调度、督查考核等工作。

9.会同相关部门研究提出引导科技投入的政策,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

10.组织申报国家、省高新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及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申报和争取省高技术产业化项目和资金。

11.承担落实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和省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的有关工作,组织拟定创新能力建设的相关政策。

12.监测分析全区利用外资的状况,会同区有关部门提出对策和建议。

13.组织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

14.按规定权限,负责全区利用国外贷款、吸收外商投资的审核转报和市本级审批的外商投资项目的事后监管。

15.指导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

16.制订区域经济协作规划,承办区域经济合作有关事宜。

(六)能源科(节能监察科)

1.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能源发展战略、规划、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2.提出全区能源发展的建议,研究和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3.负责电力、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综合协调工作,开展能源区域合作。

5.依法主管全区天然气长输管道保护工作。

6.组织拟订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并组织实施。     

7.落实国家资源型城市转型政策,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节能示范工程。     

8.受理违法、违规用能案件举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用能行为。

9.负责节能产品与节能服务市场的监管和能源品质监督检查,对全区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状况进行监察。

10.负责汇集发布全区能源消费状况及节能技术产品有关信息。

11.承担全区能源监察执法和检测工作的指导与协调,负责全区能源监察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

(七)农村经济科(交通科)

1.监测和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情况,提出有关的政策建议。研究乡村振兴重大问题。参与扶贫开发工作

2.研究农业和农村经济的重大问题,提出发展战略、政策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建议。

3.组织编制农业农村重大专项发展规划和计划以及林业、水利、气象、水产、畜牧等发展规划和计划,争取国家和省相关项目和政策支持。     

4.研究提出全社会水利建设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负责监督项目的实施。

5.编制粮食、棉花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指导粮食、棉花等储备工作。 

6.统筹能源、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     

7.综合分析交通运输运行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          

8.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铁路交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推进计划。

(九)价格科

1.贯彻实施国家、省、市价格收费政策、改革方案。

2.负责落实并组织实施价格调控政策和措施。

3.承担管理权限和授权范围内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的改革和制定、调整及听证工作。

4.负责行政事业收费和经营性服务收费工作,负责涉企收费清单动态调整工作及清费工作。

5.负责国家规定的商品和服务调定价备案工作。

(十)成本调查队(成本监审科)

1.贯彻实施国家、省、市成本监审、成本调查政策和改革方案。

2.承担国家、省下达的主要农产品成本调查及专项调查工作。

3.负责成本监审目录范围内区级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监审工作。

4.负责农产品成本调查户的管理、指导和培训工作。

5.负责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监测工作。

(十一)粮食储备科

1.研究提出全区粮食购销政策的建议并组织实施,拟订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标准,研究提出区级储备粮收购、销售、进出口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轮换计划。

2.指导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和地方储备粮管理。拟订从事粮食活动的粮食经营者的具体条件。

3.拟订全区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4.承担粮食市场监测预警、统计工作。

5.组织编制全区粮食流通、加工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提出粮食储备区级投资和财政性资金投资方向、规模以及安排的建议。

6.按照规定权限组织有关项目的资金申请,项目审核并指导实施,承担粮食储备信息化建设工作。

7.制定粮食储备的仓储管理政策和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有关地方标准、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

8.承担协调推进粮食产业发展有关工作,指导粮食加工业发展。

9.负责区级储备粮的库存管理和质量安全,负责区级储备粮承储资格管理相关工作,指导粮食流通的科技创新、技术改造。

(十二)物资储备科

1.研究提出健全重要物资储备体系、规划、计划的建议。

2.制定救灾物资储备政策和制度。

3.组织实施重要物资和救灾物资储备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

4.承担重要物资储备市场监测预警、统计工作。

5.组织编制全区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提出物资储备区级投资和财政性资金投资方向、规模以及安排的建议。

6.按照规定权限组织有关项目的资金申请,项目审核并指导实施,承担物资储备信息化建设工作。

7.制定物资储备的仓储管理政策和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有关地方标准、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

8.指导物资储备的科技创新、技术改造。

(十三)监督检查科

1.承担所属粮食和物资储备单位安全储存和安全生产的监管,承担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

2.拟定全区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粮食和物资储备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制度和政策执行情况,对省级、市(区)级储备粮棉管理情况实施依法监管。

3.拟订区级有关粮食和物资储备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审计监督等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

4.建立健全储备责任追究机制,依法组织对重大案件查处和督查督办,组织指导粮食购销活动的监督检查。

5.承担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的具体工作。

6.负责重大项目(含争取各类资金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六、办公地址

宣州区鳌峰东路178号区政府北楼14楼

、办公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63-3022011

邮    编:242000

九、单位负责人

宣州区发改委党组书记、主任     许开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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