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
(一)《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财政金融资金申报和审核工作的通知》(财金〔2017〕1915号):二、审核要求1.市县财政部门收到单位申报材料后,应严格对照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形式审查,对不符合文件规定的,不予受理;对提交材料不完善、不规范的,应及时告知申报单位于3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充完善。2.资金审核工作遵循“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市县财政部门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对本级出具的资金审核确认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县(市、区)审核时间等要求,由市级财政部门确定。
(二)《安徽省中小企业直接融资奖励与补助实施办法》:二、奖补条件和标准1.对改制成功、办理上市辅导备案登记并成功上市的中小企业,省和同级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奖励;2.皖北地区和大别山片区每培育1家在中小板或创业板上市的中小企业,省财政给予企业所在地政府100万元奖励;3.对成功发行企业债、公司债、债务融资工具、中小企业私募债和中小企业集合信托计划的中小企业,省和同级财政按发行额度3%,分别给予不超过75万元的补助。
二、承办机构
预算科
三、服务对象
中小企业
四、申请条件
(一) 对改制成功、办理上市辅导备案登记并成功上市的中小企业,省和同级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奖励;
(二)皖北地区和大别山片区每培育1家在中小板或创业板上市的中小企业,省财政给予企业所在地政府100万元奖励;
(三)对成功发行企业债、公司债、债务融资工具、中小企业私募债和中小企业集合信托计划的中小企业,省和同级财政按发行额度3%,分别给予不超过75万元的补助。
五、申报材料
(一) 中小企业直接融资奖补资金申请表
六、服务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携带规定材料到宣州区财政局预算科办理。
(二)受理:区财政局预算科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查实审核
(三)奖补:经审核无误后,区财政拨付奖补资金。
七、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内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九、咨询方式
电话:0563-3023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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