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3003249514X/202004-00030 | 组配分类 | 规范性文件立改废 |
发布机构 | 宣州区财政局 | 发文日期 | 2020-04-30 13:51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保险,农业,试点,实施,宣州区,我区,保障,意见,安徽省,印发,规划局,征求,险种,相关,关于,主体,区直,办公厅,扩大,部门,意见征集 |
信息来源 | 宣州财政网 | 主题导航 | 综合政务 |
信息名称 | 关于《宣州区农业保险试点实施细则》的说明 | 内容概述 |
区政府:
《宣州区农业保险试点实施细则》文件由区财政局牵头,会同区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共同拟定。我局于2020年3月30日书面征求了区政府办、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上市办等相关区直单位及部门的意见,在此基础上,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农业保险扩大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7〕92号)及《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财金〔2019〕102号)等有关政策文件规定,结合本区实际,拟定了《宣州区农业保险试点实施细则》。现将有关情况汇报说明如下:
一、必要性、可行性
省政府办公厅2017年11月24日印发了《全省农业保险扩大试点实施方案》,将农业保险转型升级试点从黟县扩大至16个县,进一步提升农业保险保障水平。我区也被确定为试点之一。为逐步构建保障充分、覆盖广泛、服务精准、持续发展的农业保险保障体系,进一步满足广大农户特别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多层次、差异化的保险需求。也就是推动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建立覆盖大宗农作物生产成本的“基本险+大灾险+商业险”三级保障体系和特色农产品保险的“基本险+商业险”保障模式,为此,我区于2018年开始进行了试点工作。两年来,试点的农业保险为我区农户和各类经营主体提供了18.3亿元的风险保障。
二、主要依据
1、皖政办(2017)92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农业保险扩大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2、财政部、农业农村部、银保监会、林草局财金(2019)102号: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3、《安徽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办法》。
三、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
于2020年3月30日书面征求了区直各单位及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各单位及部门均无异意。4月1日与国元保险公司、农业农村局到洪林镇调研小龙虾养殖和气象指数保险情况。4月14日赴水阳镇调研河蟹养殖和幼蟹价格指数险诉求并征求有代表性的养殖企业意见。4月15日下午与农业农村局领导及相关业务科室负责农险人员就细则进行座谈。
四、主要内容、问题及说明
一是政策性农业保险在去年文件基础上,增加了油菜、棉花、能繁母猪、育肥猪、公益林、商品林险种。依据上级文件精神,对相关内容进行了充实完善。
二是修订了地方特色险相关条款,拟开发河蟹等特色险种,鼓励保险经办机构和主管部门会同各类经营主体共同开发适合我区的新险种。
三是将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带贫主体参与特色保险给予财政补贴支持。
四是明确了实施期间自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020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