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皖政务办秘〔2024〕2号)要求编制。使用数据统计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可在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宣城市宣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563-3023303;邮编:242000)。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局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区政府工作要求,不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组织领导,优化平台建设,强化政策解读和主动回应关切,逐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扩展公开范围、丰富公开形式、规范公开办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新的成效。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3年我局积极做好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更新和规范工作。全年共发布、更新各类信息875条。其中:政策法规14条,重大决策预公开信息37条,规划计划24条,决策部署落实情况6条,建议提案办理7条,机构领导7条,机构设置5条,财政资金21条,财政专项资金13条,人事信息7条,应急管理17条,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情况5条,公共服务清单和中介服务清单3条,行政权力运行60条,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8条,行政执法公示4条,“双随机一公开”6条,网上宣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1条,招标采购4条,新闻发布6条,政策解读10条,主动回应19条,监督保障21条,精准扶贫情况3条,基层政务公开326条,重大建设项目37条,公共资源交易11条,重点栏目193条。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我局根据上级部门相关要求,及时主动公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公共资源配置信息、行政权力运行、三大攻坚战(林长制)、社会公益事业及重点民生领域、财政资金(财政资金直达基层)、“放管服”改革等7类重点领域信息。
政策发布解读情况:一是进一步完善政策解读机制,增强规范性文件解读。明确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必须进行解读,落实主要负责人为政策解读的第一责任人。二是进一步拓展政策解读方法。除常规解读方法,还可以通过专家解读、媒体解读、新媒体解读、在线访谈等方法,充分施展当局网站、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电视报纸等流媒体作用,更多运用图片、图表、视频等可视化方法,全范畴、全媒介抓好重大政策信息的解读宣布工作。三是为进一步提高政策解读质量,优化解读工作流程,强化主体责任,完善审核把关机制。2023年我局通过文字、图片等多种方式对上级、本级政策文件及部分重点工作进行政策解读,增加解读的可读性、提高解读宣传效果。
回应关注:一是进一步完善舆情回应机制。牢靠建立“迅速实时有效回应”的理念,紧扣群众关注和要求,做到第一时间发现、收集、上报、研判、核实、处置、宣布、回应,果断避免呈现反映迟缓、被动应对、回应不到位、回应后果不满意等问题;二是进一步扩展回应渠道和方法。由本来单一的回应方法扩展到现在的专人回应、主动回应、12345热线回应、县长信箱回应、互动回应等5种回应;三是局主要负责同志带头回应社会关注;四是进一步突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用地报批、土地供应、补充耕地、违法用地查处、矿产资源管理和矿山生态修复、不动产登记等自然资源方面的热点舆情回应。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我局严格按照依申请公开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申请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工作制度,明确责任岗位和人员,明确依申请公开答复书由业务科室牵头草拟、法规科核稿的办理流程,积极配合区政务公开办做好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全年(截至2023年12月14日)共受理当面申请、信函和网上提交申请的依申请公开合计15件,已答复14件,结转下一年度1件;收到政府信息公开协调审查确认函8件,均已答复。未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收取任何费用。2023年我局办理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诉讼案件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2023年我局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工作相关制度,一是严格落实“三审”制度,保障信息发布的准确、安全、高效,严格执行分级审核和先审后发的程序管理;二是严格按照信息公开目录公开信息,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全面性和完整性;三是按照上级要求对公开的规范性文件列明文号、成文日期、发布时间、有效性等信息,提供文本下载功能,并做好防篡改和水印灰度处理等防伪工作;四是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电子化存档工作。
(四)平台建设方面
我局将政府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持续优化整合宣州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宣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信息公开内容,坚持贯彻“五公开”要求,全面发布宣州区自然资源领域和规划领域的各类重大信息。
我局同时在局机关大楼和各自然资源所(林业站)等办公地点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开栏,方便公众查阅。
(五)监督保障方面
一是明确责任分工,由局办公室负责督促各责任科室(单位)按照工作职责提供、审核政务信息,最后由局办公室负责汇总上传;二是积极开展政务公开整改工作,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区政府公开办反馈的问题逐一排查整改,并在每季度末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充分保障我局公开政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全面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224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9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07.561278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5 | 0 | 0 | 0 | 0 | 0 | 15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4 | 0 | 0 | 0 | 0 | 0 | 4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4 | 0 | 0 | 0 | 0 | 0 | 4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5 | 0 | 0 | 0 | 0 | 0 | 5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1 | 0 | 0 | 0 | 0 | 0 | 1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4 | 0 | 0 | 0 | 0 | 0 | 14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1 | 0 | 0 | 0 | 0 | 0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1 | 1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扎实有序,成效显著,但对标上级要求,对照群众望盼,还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主要表现在在以下的四个方面:
(一)有效信息发布量相较于2022年有所减少。尤其是在“行政权力运行”和“重点栏目”这两个项目的信息发布量相较于2022年的信息发布量有所减少,主要是因为“行政审批”栏目在今年删除以及以季度整合发布行政权力信息。
(二)政务信息落实力度不够。部分业务科室对于发布单位信息公开意识不强,导致群众关心关注的信息公开不及时、不全面、不具体,公开方式单一,内容不全,与真正畅通联系群众“最后一公里”还有一定距离。
(三)信息公开工作队伍能力建设需加强。我局负责政务公开平台的工作人员流动性大,整体专业化、理论化水平不高,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推进。
2024年,我局将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夯实基础、明确责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完善政务公开催办机制,增加政务公开专职人员,坚持政府信息公开通报制度,加大政府信息公开栏目维护监督管理力度。由局办公室牵头,各业务科室为信息主要提供者,定期梳理政务信息的发布情况,及时发布信息,提高我局信息的发布数量和质量。
2.进一步压实责任,细化政务公开工作分工,落实到科室站所,责任到人,督促各业务科室按时上传各栏目信息,将考核重点转向各重点栏目及发布信息质量上,以考核促工作落实。加强同区政务公开办的沟通对接,梳理确认重叠工作职责的信息公开责任主体,及时更新发布已明确的政府信息。根据政府督查部门的政务公开相关检查活动,加强政务公开监督检查,增强工作推力,确保政务公开取得成效。对人民群众关心的社会热点问题进行及时主动回应,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理清城市规划区内市区两级政府信息公开范围,重点做好涉及土地及规划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
3.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团队建设,提高工作效能。政务公开平台成立工作小组,加强内部培训,小组成员学习提高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内容要素,助推政务公开工作的落实。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依申请公开收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年度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进展及落实情况
2023年,我局高度重视基层政务公开“两化”工作,一是切实加强公开意识和制度建设。二是提高基层政务信息公开的准确度和及时性,严格执行各项政策规定和监督措施,切实保障基层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序开展。
(三)其他事项
暂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