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皖政务办秘〔2024〕2号)要求编制,使用数据统计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可在宣城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宣州区数据资源管理局联系(地址:宣城市政集团12楼,电话:0563-3017511,邮编:2420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3年,宣州区数据资源管理局主动公开了各类信息165条,所有公开信息均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无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我局明确专门机构,安排专人负责网站信息发布和管理,严格规范信息公开操作程序,不断推动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和规范化。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按照省、市、区统一部署,依托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标准目录,进一步规范和优化了我局网站信息公开栏目设置,完善政务公开内容,积极保障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促进政务公开透明化。 (五)监督保障 以健全制度建设为保障,严格执行信息发布审核机制、依申请公开会商机制,全面落实监督岗位责任;对内容更新不及时、或存在表述不规范等问题,迅速进行整改,不断提高运营管理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其他 尚未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结果 其他 尚未 总计 结果 结果 其他 尚未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虽然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但还存在以下不足:一是公开形式不够丰富,公众参与度不高,便民性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一项长期的日常性工作,长效工作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制;加大宣传力度,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创新方式,研究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与网上办事、网上互动相结合的措施;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信息公开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依申请公开收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年度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进展及落实情况 2023年,我局高度重视基层政务公开“两化”工作,一是切实加强公开意识和制度建设;二是提高基层政务信息公开的准确度和及时性,严格执行各项政策规定和监督措施,切实保障基层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序开展;三是安排专人负责政务公开信息发布工作,发布的政务信息报道等均严格按照三审制要求,先审后发,未出现超时、发布信息涉密等相关问题。 (三)其他事项 暂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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