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宣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宣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报告主要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221月1日至2022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从宣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页面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宣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宣城市宣州区陵西路61号,邮编:242000,电话:0563-3022037)。

一、总体情况

宣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宣州区政府组成部门。2022年,区人社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落实信息公开相关文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进一步规范信息发布的流程、内容审核,突出做好社会保障领域、重点领域的主动公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政务公开理念,做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内容深化提升,着力深化公开内容、加强政策解读、主动回应关切、健全公开平台、强化督促落实,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

(一)主动公开方面

1.主动公开信息369条。其中机构领导13条、机构设置6条、人事信息14条、政策法规 9条、决策公开6条、规划计划5条、决策部署落实3条、行政权力运行67条、部门预决算4条、招标采购5条,重点领域公开中公共服务与民生214条、人事信息2条、精准扶贫4条、新闻发布6条、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5条、应急管理5条、政务公开年报1条,监督保障信息9条,方便市民查阅。

(二)依申请公开

  在强化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的审查的基础上,积极妥善处理依申请公开工作,对依申请公开事项,从事实证据、法律依据、程序正当等方面进行合法性审查,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2022年我局未收到申请公开的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我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将此工作作为宣传人社     工作的一项重要形式。并成立了以分管副局长为组长,局机关各科长、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具体日常工作由办公室主要负责,落实政务公开的各项要求,做好牵头协调和监督检查。做到了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职责明晰,任务目标明确,工作安排具体,形成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处处求实效的良性工作格局。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

 2022年,加强了平台建设的自查自纠,对信息发布中出现的文字错误、链接错误、格式错误等方面的问题,及时自查自纠,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

(五)监督保障方面

一是明确责任分工,由局办公室负责督促各责任科室(二级机构)按照工作职责提供、审核政务信息,最后由局办公室负责汇总上传;二是积极开展政务公开整改工作,对区政府公开办反馈的问题逐一排查整改,定期开展自查自纠。保障我局公开政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全面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公开内容不够全面,部分公开内容不够及时,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还需加强。二是信息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提升。业务科室简单地以自身业务办理需求公示相关信息,未能从公众需要层面进行政务公开。

(二)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完善和充实政务公开信息的内容,做到准确、及时、全面的公开。二是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到位。加强信息公开业务培训,提高业务素质,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再上新台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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