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我区持续规范生态环境领域涉企执法,优化企业服务,全面支持民营企业、小微企业绿色发展,办好群众身边的具体实事。
正面清单、联合检查,坚持“无事不扰”。将全区10家企业纳入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推行差异化执法和非现场执法,对纳入正面清单管理的企业无事不扰。聚焦部门联动,推动监管信息共享互认,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今年以来,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部门联动,已对辖区9家企业开展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执法检查。
轻微免罚、送法暖企,做到“服务到家”。严格执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防止“任性执法、类案不同罚、过度处罚”问题,今年以来已办理不予处罚案件7起,免罚金额61.835万元。联合省、市生态环保部门及税务部门开展“送法暖企”“普法沙龙”等活动,通过送法普法暖企方式,助力企业绿色健康发展。常态化开展帮扶检查,指导企业制定整改方案,限期完成整改,并适时开展“回头看”检查。
司法衔接、流程闭环,突出“审慎规范”。推进强化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共同打击环保违法犯罪,今年已移送公安环境违法案件5起,涉嫌环境犯罪案件2起。执法均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根据案件调查情况适时召开案件预审会,对涉嫌环境保护、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案件慎重集体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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