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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监管入河排污口 共建美丽河湖

发布时间:2024-07-17 08:17 来源:宣州区生态环境分局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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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将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作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抓手,严格审批、分类整治、定期监测,保护和建设美丽河湖。

严格审批、源头控污。按照企业进园区、污水纳统管的要求,对于已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公共污水管网基本覆盖的区域,严格控制工矿企业入河排污口设置。对于未达到水质目标的水功能区,除城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外,严禁新设、改设或者扩大入河排污口。严格控制国、省控断面上游2公里范围内新设、扩大入河排污口。截至目前,宣州区境内共审批42个入河排污口,其中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19个,工业排污口14个,其他排污口9个。

全面摸排、长效监管。通过实地查看、源头查找、现场走访等方式,对排污口污水来源、污水性质、污水排放、标示标牌完善情况等进行排查登记,按照“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要求开展整治。建立入河排污口审核清单,按季度报送入河排污口相关信息。加强日常巡查,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截至目前已对5个满足纳管要求的工矿企业排污口截污纳管并及时核销,对37个在用排污口全覆盖检查,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设置入河排污口、私设暗管接入他人入河排污口等行为。

明确责任、定期抽测。通过执法检查、园区帮扶提升行动,深入工矿企业、污水处理厂,做好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相关实施意见、技术指南的解读培训和政策宣传,坚持监督管理与指导帮扶并重,督促入河排污口责任单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与披露、开展规范化建设与维护、自行监测等各项环境保护要求。持续开展入河排污口监督性监测,将水温、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等基本指标纳入监测范围,今年以来已抽测16个入河排污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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