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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选聘宣州区第二届医疗保障社会监督员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07 17:09 来源:区政府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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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健全社会监督机制,拓宽社会监督渠道,持续打造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医保监管新格局,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和《安徽省医疗保障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拟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第二届宣州区医疗保障社会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名额

15-20名

二、聘任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公道正派;

(二)热爱医疗保障事业,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观察分析问题的能力;

(三)坚持原则,公正廉洁,实事求是,联系群众,有一定的工作能力;

(四)具备履行医疗保障社会义务监督职责相适应的健康状况、综合素质和能力要求;

(五)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先进模范个人、新闻媒体工作者、社区工作者、社会保障、医疗及财务等相关专业人士优先。

(六)不存在以下情形:

1.曾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党纪处分的,因违反治安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

2.有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

三、监督员职责

(一)宣传医疗保障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等相关知识;

(二)对宣州区医疗保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医保管理过程中依法行政、廉洁自律、办事效率、服务质量等情况进行社会监督;

(三)对宣州区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提供医药服务、使用医保基金,以及参保人员享受医保待遇等进行社会监督;

(四)向宣州区医疗保障部门反映在监督过程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纪、违规、违约行为;

(五)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员的社会监督作用,收集和反映社会各界对全区医疗保障工作的咨询意见、建议;

(六)参与宣州区医疗保障部门组织的其他社会监督活动;

(七)受邀参加宣州区医保部门组织的医保基金监管相关工作;

(八)听取宣州区医疗保障部门关于医保基金收支、管理情况的通报。

四、工作纪律

(一)社会监督员的监督活动应当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进行;

(二)社会监督员开展监督活动时,不得借社会监督员身份为个人或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

(三)社会监督员应当保守工作秘密,不得泄露监督工作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不得泄露参与监督活动的过程性信息、案件信息和未经确定的政策信息;

(四)社会监督员独立进行监督时,发现问题要及时与

医疗保障部门联系,客观、公正地反映存在的问题;

(五)社会监督员不得以社会监督员身份或以履行监督职责为由从事与医保社会义务监督无关的活动;

(六)社会监督员履行监督职责时,与被监督对象存在利益关系的应当回避,不得接受任何可能对监督工作的客观公正产生影响的财物、吃请或其他形式的赠予;

(七)其他应当遵守的公序良俗和纪律规定。

五、选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24年4月8日— 4月18日。

(二)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本人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本人2寸证件照1张到宣州区医疗保障局医保基金监管事务中心现场报名并填写宣州区医疗保障社会监督员申请表。地址:澄江街道昭亭中路190号宣州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事务中心。联系人:秦艳 电话:0563-2822951;

2.网上报名。填写附件中《宣州区医疗保障社会监督员申请表》,并提供身份证正反面照片和本人证件照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xqyjh2822951@sina.com 。

(三)审核聘任

宣州区医保局根据申请人的专业、从事工作、综合素养等情况审核选聘,进行公开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对于公示期间收到的异议,如有实据显示相应人员不符合选聘条件,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如证据显示情况难以立即判断真伪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拟聘人员被取消资格或自愿放弃资格的,将其他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经公示后递补。

(四)聘用

公示期满,未发现存在影响聘用的情形的人员,由宣州区医疗保障局正式聘用并颁发聘书,聘期两年,期满后根据情况续聘或另聘。

    六、其他事项

医疗保障社会监督员的工作为自愿性、无偿性工作。社会监督员对宣州区医疗保障部门工作人员、定点医药机构、参保人员等涉嫌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进行举报、提供相关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宣州区医保局按照《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奖励。

 

附:宣州区医疗保障社会监督员申请表 

 

 

                                                                        宣州区医疗保障局

                                  2024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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