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2024〕4号
各义务教育学校:
根据《宣城市教体局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课后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宣教秘基〔2024〕4号)要求,现对规范我区义务教育课后服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调整课后服务时间。从2024年春季开学后,学校为学生提供的午间看护服务不再纳入课后服务内容,服务时间安排在上课日及完成国家规定课程和学校教学计划之后,结束时间与本地正常下班时间作好衔接。农村学校可结合实际作适当调整。各校可在规定时间内,结合学校师资、周边交通和家长实际需求等情况,建立学生弹性离校制度或分批次设定服务结束时间,并为未及时离校学生,安排专人提供延时托管服务。
二、调整课后服务收费。《宣州区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教育〔2022〕30号)确定的课后服务收费标准保持不变,参加非寄宿制学校晚自习辅导服务的学生不再按照1元/课时·生的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各校严格按照我省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目录进行收费,不得以课后服务名义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不得违背学生家长意愿强制收费或捆绑收费,不得通过家长委员会、第三方机构等收取课后服务费。不得将早到校看管和自习、午餐午休看管、晚自习等纳入课后服务收费项目。要按规定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课后服务相关费用。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将课后服务收费标准、服务时间、课程内容等相关信息公开,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三、严格坚持学生自愿。课后服务必须严格遵循学生自愿参加原则,学校和教师不得强制要求学生参加。学校开展课后服务要充分征求家长意见、征询学生需求,要通过家长告知书、学校公告公示栏、校园网、各类家校联系平台等方式主动向家长告知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安全保障措施等,由学生和家长自愿报名、自主选课。
四、严格规范服务内容。发挥课后服务育人功能,因地因校制宜,开设丰富多彩的德育、体育、美育、劳动、阅读、科学、兴趣小组和社团活动等,适当增加学生参加体育锻炼的时间,为有需要的学生提供辅导答疑和学习拓展指导,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得利用课后服务时间组织学生刷题备考、讲授新课或集体补课。严禁增加学生课业负担。
五、严格规范管理第三方专业力量。学校课后服务不能满足部分学生发展兴趣特长需要,需引进具有相应资质、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参与非学科类课后服务的,要严格规范管理。各校要按照区教体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人社局联合印发的《宣州区遴选第三方专业力量参与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实施方案》相关要求,加强日常监管,引进费用标准要通过招标等竞争性方式确定,并要明显低于培训机构在校外提供同质培训服务的收费标准。各校选定的第三方专业力量于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报区教体局教育科备案,未经遴选的第三方力量一律不得入校,严禁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进入学校提供课后服务。
六、严格排查调整落实。一是及时调整完善政策。各校立即对学校课后服务实施情况开展全面排查,重点排查现行政策、办学行为等是否有违反“五个严禁”(严禁随意扩大范围、严禁强制学生参加、严禁增加学生课业负担、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严禁不符合条件的机构和人员进校提供课后服务)情况。及时调整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结合学校实际制定课后服务实施方案,并于2024年春季学期起正式实施。要加强课后服务经费保障,采取财政补贴、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确保经费筹措到位。要保障参与课后服务教师增核的绩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对聘请校外人员提供课后服务的,按有关规定和双方协议及时发放劳务报酬。二是做好对社会和家长的宣传解释工作。各校要在2024年春季学期开学前,通过致家长一封信、家长会等方式,广泛宣传新学期课后服务有关要求,做好解释宣传,实现与既往工作做法平稳衔接过渡。三是健全监督举报平台。要设立课后服务监督举报电话或信箱,及时核查办理群众反映的课后服务问题,坚决纠正违规行为。
各校请于3月26日前,将调整完善后的《学校课后服务实施方案》报区教体局教育科。
联系人:王安定,电话:3013711
邮 箱:312081164@qq.com。
宣州区教育体育局 宣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宣州区财政局 宣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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