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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

发布时间:2023-12-13 15:33 来源:区教体局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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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助对象

在校就读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监测户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以及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标准

贫困寄宿生:小学生每人每学期500元,初中生每人每学期625元;

贫困非寄宿生:小学生每人每学期250元,初中生每人每学期312.5元。

三、申办程序

1.每学期开学后,符合申请条件的资助对象填写《宣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国家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原建档立卡学生免申请);

2.学校认定工作组对申请补助学生进行评审认定,拟受助学生名单在学校内进行为期五个工作日的公示;

3.公示结束,将受助学生名单上报宣州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四、资金发放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由宣州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过居民一卡通或银行卡发放到受助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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