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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安心托幼行动2023年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3-03-22 16:07 来源:区民生办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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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度目标

全区建成一个区级公办独立托育机构、一个公立医院托育点和一个普惠性托育机构,全区新增托位300个;新建幼儿园3所,新增公办幼儿园学位540个。全区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60%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92%以上;春季学期,幼儿园延时服务实现有需要的幼儿全覆盖。

二、工作措施

(一)持续扩大普惠托育服务供给。将托育服务纳入社区服务政策清单,鼓励各地利用公共服务设施、闲置校舍、闲置办公场所等资源,以委托或购买服务方式举办各类普惠托育机构。完成区级公办独立托育机构、公立医院托育点建设、向阳街道普惠性托育机构建设。落实《关于做好幼儿园举办2—3岁托班工作的通知》要求,公办幼儿园举办的托班提供普惠性服务,新建和改扩建的公办幼儿园均开设普惠性托班,鼓励有条件的民办幼儿园开设普惠性托班。

(二)稳步提升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实施学前教育促进工程,新建改扩建公办园,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原则上全部办成公办园。利用闲置校舍等公共资源,以租赁、划转等多种形式举办公办园。通过奖补等方式扩大普惠性民办园覆盖面。学前教育资源充足的区域,原则上不再审批新的民办园。

(三)全面提供幼儿园延时服务。落实《宣州区幼儿园延时服务工作实施方案》(教育〔2022〕66号)要求,2023年春季学期延时服务实现有需要的幼儿全覆盖。坚持延时服务公益普惠,保障服务时间,提升服务质量。完善幼儿园延时服务体系,遵循教育规律和幼儿成长规律,提供适合幼儿身心发展的服务活动,不得借延时服务开展“小学化”教学,不得开展营利性活动。幼儿园延时服务全部纳入中小学课后服务信息化管理系统。

(四)全面提升幼儿园保教质量。深化教研改革,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在全区实行“结对帮扶”,支持名园办分园,强园带弱园,重点推进县级、市级一类园创建,不断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逐步化解和消除学前教育“大班额”现象,杜绝新增无证幼儿园。全面实施科学保教,加强教师专业能力提升,全面推进落实幼儿园和小学双向衔接机制,切实提高入学准备和入学适应教育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不得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不再审批新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

三、政策保障

(一)落实财政补助政策。一是按照省《安心托幼行动2023年实施方案》规定,省级财政按照区级公办独立托育机构每个托位1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二是落实市奖补政策,全年对已备案的普惠性托育机构按照100元/生·年标准进行补助。三是公办托育服务机构,按照600元/生·年标准给予补贴;对备案的民办普惠托育服务机构,按照400元/生·年标准给予补贴。对备案的普惠托育机构购买托育机构婴幼儿保险等保险,给予50%的保费补贴。四是开展辖区普惠性托育机构自评,对得分前三名分别给予5万、3万和2万元补助,并择优推荐参评市级示范性普惠托育机构。五是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不低于1000元/生·年,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补助标准不低于400元/生·年,对提供延时服务的幼儿园按300元/生·年标准补贴,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在预算内足额安排。

(二)落实收费政策。一是督促落实《关于转发<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落实安心托幼行动方案有关收费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发改价格函〔2022〕42号),坚决遏制托育机构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二是认真执行《安徽省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对非营利性民办园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在合理核定办园成本的基础上,明确收费标准。三是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群众承受能力和办园成本等因素,动态调整公办幼儿园、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

(三)强化要素保障。一是指导托育机构按国家标准配备保育人员,且从业人员应具备保育师、育婴员等相关资质。二是持续落实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管理团队编制保障办法。督促幼儿园等用人单位落实最低工资标准制度,落实延时服务参与人员补助办法及托育服务从业人员薪酬制度。三是取得非营利性组织免税资格的托育机构,符合条件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四是非营利性幼儿园、托育服务设施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取划拨方式予以保障。五是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和幼儿园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政策。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具体执行《关于托育机构水电气热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宣卫健人口家庭〔2022〕8号)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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