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省环保专项督察反馈的“林业部门统一监督管理的34个自然保护地中,6个自然保护地未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没有专门的管理人员和具体工作职责,监管职能难以落实”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林业部门统一监督管理的34个自然保护地中,广德张家湾市级湿地公园、宁国储家滩市级湿地公园、泾县平垣市级湿地公园等6个自然保护地,未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而是挂靠在其他部门,没有专门的管理人员和具体工作职责,监管职能难以落实。有的自然保护地虽然设立了独立的管理机构,但有名无实,难以履行监管职能。
二、整改实施主体
市林业局,宣州区委、区政府,郎溪县委、县政府,广德市委、市政府
宁国市委、市政府,泾县县委、县政府,旌德县委、县政府。
三、重点措施
1.设立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配备管理人员,履行监管职能。
2.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及日常监管工作台账。
四、目标任务
完成管理机构设置,落实保护区管理要求。
五、完成时限
2022年10月底。
六、整改完成情况
1、夏渡省级森林公园、峄山省级森林公园、官塘湖省级湿地公园按照整改要求均设立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配备管理人员,以履行监管职能;
2、建立了日常巡护等管理制度,加强了监督工作;
3、基础资料档案管理较为齐全规范,落实了规范化管理措施;
4、因金梅岭市级湿地公园属于军事用地,目前已交由军方管理并严格保护。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2年11月10日至2022年11月20日,共10个工作日)向市林业局反映。
监督电话:0563-3029467
电子邮箱:xzqzyhbdc@163.com
2022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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