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库建设申报流程
县级项目入库遵循“申报、审核、论证、审定”程序:
(一) 申报
1. 村级提出的申报项目。到村到户项目,由村“两委”(驻村工作队)在认真分析本村资源禀赋、资金来源、群众需求、产业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以及基础设施、人居环境短板的基础上,组织召开村“两委”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广泛征求意见,研究确定村级申报项目,在村内信息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乡镇开展审核。
2. 乡镇提出的申报项目。各村申报的同类项目、乡镇实施的规模化项目以及需跨村实施的项目,可整合需求、统一谋划、联村联建,广泛征求相关村、群众意见后,由乡镇提出项目申报,在乡镇信息公开栏、村内信息公开栏进行同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县级项目主管部门开展审核论证。
3. 县级提出的申报项目。县级实施的规模化项目以及需跨乡镇实施的项目,可由县级项目主管部门提出项目申报,征求相关乡镇、村、群众意见后,在县级政府网站、乡镇信息公开栏、村内信息公开栏进行同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组织开展审核论证。
(二) 审核
乡镇负责对村级提出的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必要性、科学性、完整性、可行性以及投资概算、资金来源、联农带农机制、绩效目标设置等。对审核通过的项目,在乡镇信息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报送县级项目主管部门。
(三) 论证
县级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对乡镇报送的申报项目、县级提出的申报项目组织开展联合审核论证。论证内容包括: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必要性、合规性、科学性、完整性、可行性,投资概算准确性,资金来源可靠性,土地使用、生态环保、安全评估等要素保障情况,联农带农机制、绩效目标设置等。依托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实施的单个项目投资规模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拟在已出让土地实施的项目,项目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尽职调查,有效开展项目风险评估,核查土地使用权与项目资产所有权权属是否一致,防范资产流失和项目失败风险。
县级乡村振兴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汇总项目主管部门论证通过的项目,并商财政部门重点对项目是否属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是否属于负面清单项目以及联农带农机制、绩效目标设置等情况进行复核。对复核通过的项目,形成拟入库项目清单,在县级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县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或乡村振兴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级领导小组)。
(四) 审定
县级领导小组负责对拟入库项目进行审定并形成审定意见,在县级政府网站进行公告,同时组织开展项目库录入工作。
入库项目实行“三公示一公告”,公示公告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0天,县级公示公告信息保持长期公开。应对疫情灾情等突发事件影响急需实施的项目,可由项目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向县级乡村振兴部门、财政部门直接提出申报,报送县级领导小组审定,同步在县级和涉及的乡镇、村进行公示,及时纳入项目库优先实施并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