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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上线“百姓热线”

访谈日期:2024年03月20日 09:20-2024年03月20日 09:55

访谈嘉宾: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委委员夏勇、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直播地点:宣城市广播电视台

主办单位:宣城市广播电视台

访谈简介:今天上线单位是宣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就宣州区耕地保护情况在线访谈。...

来源:宣城市广播电视台

访谈音频(视频)

部门简介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保留区林业局牌子。 区委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接受区委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区委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负责指导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设置区委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科,在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内设机构生态保护与修复科挂牌,负责处理区委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区委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工作,接受区委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筹协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行政编制1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 总规划师1名。内设综合办公室、党委办公室、政策法规科(信访办公室)、财务科、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确权登记和测绘管理科、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科、国土空间规划科、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耕地保护监督科、矿产权管理和矿产资源保护科10个科室(协调机构),下辖16个自然资源规划所、2个林业站、9个下属单位。二、主要工作职责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区委关于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一)按规定权限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组织实施国家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规章,拟订相关管理办法并贯彻实施。(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组织开展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推进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监督管理林业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生态补偿工作。(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节约集约利用开采自然资源。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指导全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指导木竹检查站的建设和管理。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区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拟订全区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产业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负责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按规定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六)负责推进林长制工作。拟订推进林长制相关配套制度,组织开展林长制实施情况检查监督、考核工作。承办区级总林长、副总林长交办的有关事项。负责区级林长制办公室工作。(七)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标准。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省级、市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八)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九)指导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区林业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十)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指导编制城乡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统筹衔接其他种类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组织指导编制城乡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和村庄规划。参与研究编制城乡建设项目年度计划;负责提出开发、拍卖地块规划条件。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和城乡规划政策,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森林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承担需报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土地转用、征收征用的相关工作。贯彻执行国土空间规划政策,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理制度。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指导监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审查、实施、修改工作。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林业生态保护修复等工作。牵头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组织实施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推进全区林业改革相关工作。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组织实施耕地占补平衡制度,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还林还湿,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十三)负责管理地质勘查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区级地质勘查项目,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十四)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森林防火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十五)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压覆矿产资源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十六)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地方测量标志的设立和保护。(十七)推动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领域科技发展。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十八)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领域违法案件。办理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争议调处等案件。(十九)按规定要求,承担对口事业服务机构业务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二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相关政策与解读

文字直播

【主持人】

问:宣州区耕地基本情况?

[ 03-20 09:20 ]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委委员夏勇】

答:宣州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要求,落实“长牙齿”的硬措施,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不断提升耕地保护管理水平,以实际行动不断推动耕地保护工作落实落地落位。我区地处皖南丘陵地区,多数耕地受地形地貌限制小且分散,集中连片耕地主要集中在北部圩区,因农业结构调整、种植业比较效益较低等原因,导致我区耕地面积自第二次全国国土调查至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的十年间大量减少,其中大部分流向了养殖坑塘和林地,耕地保护形势较为严峻。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显示我区耕地面积90.46万亩,占国土总面积的 21.15 %,其中,水田82.03万亩,占90.68%;水浇地0.54万亩,占0.60%;旱地7.89万亩,占8.72%。2021、2022年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和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一上”成果显示我区耕地面积分别为90.76万亩、90.97万亩、91.34万亩,实现了耕地数量连续三年净增加。上级下达我区耕地保护目标88.21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79万亩,我区均完成了保护任务。

[ 03-20 09:25 ]

【主持人】

问:耕地保护方面,我们宣州区主要做法有哪些呢?

[ 03-20 09:37 ]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耕地保护科科长陈磊】

答:目前我区在耕地保护方面的主要做法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加强了耕地保护政策宣传,引导规范用地。近年来我区不断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开展各类学习宣传活动,一方面加强对区级、乡镇级、村级领导干部的培训,多次组织开展培训,邀请上级主管部门针对耕地保护政策法规进行解读,进一步增强干部群众合理利用土地和依法保护耕地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另一方面加强对群众宣传,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舆论工具,通过多方位、多渠道的宣传方式,比如在“全国土地日”等宣传日集中宣传,通过张贴宣传海报、发放宣传手册、举办政策宣讲会等多种方式开展耕地保护政策宣传工作,增强公众耕地保护意识,营造全民参与耕地保护的良好环境。

二是健全了耕地保护长效机制,严格耕地用途管制。一方面强化了规划管控,落实了目标任务。通过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划定工作,把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足额带位置分解下达至各乡镇街道,作为刚性指标实行严格考核,确保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数量不减、质量提升、布局稳定。另一方面严格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对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和用途管制,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和“进出平衡”。

三是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一方面通过地票交易以及项目准入并联审定机制,严格产业项目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止产业用地低效扩张,遏制粗放用地,推进土地要素科学有效配置;另一方面制定了《宣州区“五未”土地处置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持续推进批而未供、闲置和工业低效土地处置,节约高效保障项目用地;严格做好土地批前、批中和批后的监管,不断提高土地综合利用率。

四是加大执法力度,严控违法用地。一方面强化了日常动态巡查,构建了区、镇、村、组四级监管网络体系,真正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置,将土地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另一方面强化了耕地保护责任机制,构建形成了“政府主导、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耕地保护格局,严肃查处各类违法用地,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


[ 03-20 09:47 ]

【网友1】

问:如果非法占用农用地的,将会如何处罚?

[ 03-20 09:48 ]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执法大队大队长李家成】

答: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等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耕地开垦费的5倍以上10倍以下;破坏黑土地等优质耕地的,从重处罚。

根据《刑法》第342条的规定,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非法占用耕地“数量较大”是指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5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10亩以上;非法占用耕地“造成耕地大量毁坏”是指行为人非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非农业建设,造成永久基本农田5亩以上或者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10亩以上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

[ 03-20 09: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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