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宣州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实施细则>的通知》和相关政策规定,你的亲戚可以以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宣州区属已参加个人养老保险且男不满60周岁、女不满55周岁的城镇个体劳动者、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的身份缴纳宣州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他(她)可选择现在未退休时即缴纳,也可选择退休时一次性缴纳。
具体缴费标准是:
1、在职期间(未退休)缴纳 :按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目前宣州区执行的最低缴费基数为3396.35元),可自愿选择两种缴费费率,即按8.5%缴费的,建立个人账户,按5.5%缴费的,不建立个人账户。在参保的同时,还必须缴纳大病医疗保险,且要在连续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满3个月后,方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到退休时已连续交满15年,可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但须逐年缴纳大病保险,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如果到退休时连续缴费不满15年,按退休时的缴费基数补缴满15年,再逐年缴纳大病保险,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
2、退休后一次性缴纳:按退休时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可自愿选择两种缴费费率,即按8.5%缴费的,建立个人账户,按5.5%缴费的,不建立个人账户。一次性补缴15年的保险费,再逐年缴纳大病保险,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
宣州区医保局咨询电话为2823404,如有疑问,欢迎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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