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宣州区学生转学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十六规定:转学由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入和转出学校同意,并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结合宣州区实际须满足:(1)所在学区学校有空余学位;(2)有该学区的户口及房产。家长也可以联系宣州区教体局教育科(0563-3013711/3024395)进一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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