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参保职工均按规定享受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待遇。 一个自然年度内,职工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费用,起付标准800元;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6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5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50%;退休职工的支付比例高于在职职工5个百分点。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为2000元。 办理过备案手续的“异地安置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长期驻外工作人员”可以在备案地享受普通门诊保障待遇,按照参保地医保报销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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