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请问宣州区城乡居民医保与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医保有啥区别?如何区分哪类人该买哪种医保?
答:网友您好,您咨询的问题立即安排医保局答复如下:
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宣城市职工医疗保险相关政策规定,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统称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以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至300%为缴费基数,按照8.5%的费率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同时参加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45周岁及45周岁以下在职参保职工个人账户按3.1%计账,45周岁以上在职参保职工个人账户按3.4%计账。
连续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满3个月后,享受职工医保待遇:(1)慢性病门诊保障待遇:门诊常见慢性病一个结算年度内个人先自付800元后,剩余部分根据规定按照85%报销。Ⅰ类门诊常见慢性病单个病种报销限额为9000元/年,Ⅱ类门诊常见慢性病单个病种报销限额为4000元/年,Ⅲ类门诊常见慢性病单个病种报销限额为3000元/年,患两种及以上常见慢性病的,每增加一个病种,年最高限额实行累计增加;门诊特殊慢性病一个结算年度内个人先自付800元后,Ⅰ类门诊特殊慢性病按照85%报销,单个病种报销限额为9000元/年,患两种及以上Ⅰ类慢性病的,每增加一个病种,年最高限额实行累计增加。Ⅱ类门诊特殊慢性病按90%报销,报销不设限额;(2)住院保障待遇: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为92%-98%;年度最高报销额为11万元,大病补充保险年度最高报销额为34万元,合计45万元;(3)生育医疗补助:符合政策的生育可享受1400元至2800元的生育补助。
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为280元/人,于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医保待遇。
(一)普通门诊。在参保县(市、区)域内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比例为55%,普通门诊单次报销限额(含一般诊疗费):一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20元/次/日,一级定点医疗机构30元/次/日,二级定点医疗机构20元/次/日。年度报销限额150元/人/年。
(二)常见慢性病门诊。常见慢性病省内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比例60%;省外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发生的医药费用报销比例为50%。一个年度设起付线为200元,年报销限额:2500/年,患两种及以上慢性病的,每增加一个病种,年度报销限额增加500元,每人年度最高报销限额4500元。
(三)特殊慢性病门诊。省内医疗机构发生的特殊慢性病门诊医药费按当次就诊医疗机构普通住院政策报销。省外医疗机构发生的特殊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起付线设定为2000元/年,报销比例65%,保底报销比例45%。年度内按就诊最高类别医疗机构计算1次起付线。
住院保障待遇: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为60%-85%;年度最高报销封顶线为25万元,大病补充保险年度最高报销额省内为30万元、省外为20万元,不叠加计算:一个保险年度内,大病保险合规可报销费用同时含省内、省外医疗机构医疗费用的,执行省内医疗机构封顶政策。联系电话:0563-2831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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