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单位
宣州区医保局
2024-06-04 14:47
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2024-06-04 14:47:40 已受理,正在处理中!
回复单位
宣州区医保局
2024-06-04 15:13
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网友您好!
根据《关于印发宣城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办法的通知》(宣医保秘〔2019〕59号)和《关于调整《宣城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办法》部分内容的通知》(宣医保〔2022〕18号)文件,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按6.9%的费率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女职工产后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定额补贴,不享受生育津贴。其他用人单位按7.0%的费率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且于女职工产后连续缴费满6个月的,女职工可正常享受生育保险医疗待遇和生育津贴;女职工产后连续缴费不足6个月的,女职工可正常享受生育保险医疗待遇,按参保单位实际缴费月数计发生育津贴。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只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产前检查定额400元。平产、助娩产、剖宫产定额补贴标准分别是2000元、3000元、4000元。如有符合政策规定的生育合并症或并发症,可执行职工医保报销政策。
如有相关问题需要咨询请拨打:0563--2829807。
感谢您对区医保局的关心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