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周***
网友您好:
宣州区新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执行,执行的是政府指导价,目前执行收费标准是原区物价局2016年制定的《关于印发宣城市市区住宅物业收费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价费[2016]42号)和区发改委、区住建局2021年联合制定的《关于调整宣城市市区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02号)规定的收费标准,商品房销售企业在销售商品房过程中应当公示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及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后,可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重新约定收费及服务标准。另商铺物业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双方协商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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