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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周***
网友您好:
根据《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十六规定:转学由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入和转出学校同意,并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结合宣州区实际须满足:1.所在学区学校有空余学位,2.有该学区的户口及房产。若无学位,将协调到其他相对就近学校。
感谢您对宣州区的关心和支持!
10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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